广东省质监局关于印发2017年度省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项目库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7-18    浏览次数:2

  各地级以上市质监局,深圳市、顺德区市场监管局,各省直科研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府〔2015〕34号)、《广东省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粤财预〔2015〕188号)和《广东省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粤财行〔2015〕212号)的有关要求,我局制定了2017年度省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项目库项目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式

  申请单位按照项目申报指南要求将申报材料以纸质件(一式一份)和电子件方式报送材料接受单位。

  二、申报要求

  (一)申请单位原则上应为广东省内注册的科研机构、高校、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行业协会组织等,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体项目申报指南中另有要求的,须一并遵循。

  (二)项目申报资料。申请单位按照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填写对应的《广东省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项目库申请表》(附件1)及提供相关佐证材料。佐证材料在申请时必须同时提交,未按规定提交的,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

  (三)申请单位不得以同一个项目内容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专项资金。

  (四)申请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对申请单位存在虚假申报、骗取专项资金的违法行为的,依照相应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追回财政资金,5年内停止其申报省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资格,并向社会公开其不守信用信息。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申请单位应按照项目申报指南要求向各地级以上市质监局(含深圳市、顺德区市场监管局,下同)提交相关材料。省属单位及中央驻粤单位可直接向我局申报。

  (二)审核推荐。各地级以上市质监局要按照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对行政辖区内的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择优推荐并填报《广东省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项目库推荐项目汇总表》(附件2)。

  (三)项目评审。我局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审查和评审,按照评审结果排序列入2017年省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项目库。

  四、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25日17:00。

  广东省质监局

  2016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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