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2015年度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3-24    浏览次数:2

  浙农综办〔201418

  各有关市、县(市、区)财政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为做好2015年度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项目申报工作,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科学选项,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年度滚动计划编制管理试行办法〉及做好2015年度项目滚动计划编制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农办〔2014〕1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我办制定了《浙江省2015年度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项目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据此认真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择优申报项目。

  附件:浙江省2015年度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项目申报指南

  浙江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2014年3月18日

 

  附件

浙江省2015年度国家农业综合开发

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项目申报指南

  为更好地择优选项,鼓励符合条件的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2015年度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项目,现发布项目申报指南如下:

  一、总体要求

  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项目以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增加农产品有效供给、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为目标;以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当地农业产业发展规划为指导,围绕规划确定的优势主导产业和特色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着力解决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环节。以择优选项、竞争立项为原则,集中资金进行重点扶持。通过扶持具有明显竞争优势和带动作用的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项目,使农业综合开发更好地发挥支持我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作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二、扶持范围

  农产品、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种植、畜禽水产养殖等种植养殖基地,农产品加工,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等流通设施,以农作物秸秆、畜禽粪类、食用菌种植废弃物为主要原料的有机肥生产项目。扶持对象为符合农业综合开发立项条件的县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

  三、扶持政策

  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项目的财政资金重点用于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对治污、节水等符合”五水共治”要求的项目予以优先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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