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省属科研院所扶持专项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3-24    浏览次数:2

 

浙科发条〔2014〕31号

各省属科研院所:

  为进一步推进我省省属科研院所的发展,加快科技经费预算执行进度,提升科研院所的创新能力和活力,根据《浙江省省属科研院所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浙财教字〔2009〕140号)及2014年省科技部门预算有关科技专项资金管理改革要求,2014年省属科研院所扶持专项分基础、绩效两部分。绩效部分根据科研院所上年争取纵向科研项目资金、奖项、横向科研服务收入的绝对值和增长情况择优挂钩补助。现将基础部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本次申报的项目为2014年省属科研院所(包括改制院所)扶持专项项目,主要用于支持培育创新载体(争创国家级、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开展协同创新(与企业和高校合作开展应用研究和成果转化等)、提供公共服务(为社会和政府提供有关科技服务等)三类项目。

  二、申报主体和方式

  省属科研院所2014年扶持专项项目仅限财务关系隶属省科技厅的省属科研院所申报。

  项目实行网上申报和纸质申报同时进行。省级科技“网上申报系统”网址:http://xm.zjkjt.gov.cn。项目申报纸质材料和项目汇总表一式2份,由各单位科技管理部门统一报送省科技项目受理中心,不接受个人单独报送。

  三、申报注意事项

  1.省属科研院所院所专项项目要求凝练主题,围绕培育创新载体,开展协同创新,打造一流科研院所的总体目标,结合各院所发展规划、重点研究领域和发展方向、学科与产业优势进行申报。

  2.项目负责人应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完成建设任务所需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项目组成员结构合理,团队合作能力较强。

  3.项目负责人承担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按合同规定应当验收但尚未及时验收的,原则上不再受理其申报的新项目。

  4.各单位应根据要求积极组织科研人员申报,争取有足量项目入库备选。

  四、申报程序和时间

  1.网上申报采取在线填报方式,项目申报单位须通过浙江省科学技术厅门户网站“科技计划”页面“在线填报”栏的“网上申报系统”申报省属科研院所扶持专项项目。网上申报操作指南详见浙江省科学技术厅门户网站。所有申报科技项目的科技人员申报项目后,须以实名制加入科技信箱会员,以便于日常联系和项目管理。

  2.各项目申报单位和申报人在完成项目在线申报后,要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加以承诺,并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3.本次申报时间截止到2014年4月15日。

  五、申报受理

  省级科技项目受理中心地址:杭州市环城西路33号省科技大楼112房间,联系人:都康飞;联系电话:0571-85214237。

  省科技厅科技条件与基础研究处联系人:周锦红,鲁玉军;联系电话:87054044,87054004。

  省财政厅教科文处联系人:周参雍;联系电话:87058458。

  在线申报咨询电话:0571-85116723,87050607。

  六、项目评审和扶持方式

  省属科研院所按照要求进行项目申报后,由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共同组织业内专家和行业主管人员对项目进行网评和书面评审,重点实验室项目需经过实地考察,评选结果报两厅分管领导同意后,在科研院所系统内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确定为年度院所扶持专项项目,由省科技厅与项目单位签订科技项目合同,由省财政厅会同省科技厅下达经费文件,并对项目的资金使用和绩效情况进行跟踪考核和监督管理。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浙江省财政厅

2014年3月19日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