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业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4年农业重大项目申报等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3-27    浏览次数:5

  各市、县(市、区)农业局、财政局(宁波不发):

  根据省政府《关于实施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改革的通知》(浙政函〔2013〕145号)和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农业重大项目建设的通知》(浙农计发〔2013〕34号)等精神,今年继续通过竞争性分配方式组织实施5个左右农业重大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建设有关要求

  (一)建设重点和内容

  根据中央1号文件和省委省政府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有关要求,2014年农业重大项目重点开展农业全产业链建设,各地要选择当地农业支柱产业,加强产业上下游联动、前后环节对接,加快发展农产品基地建设、产地加工和贮藏保鲜、冷链运输、农产品市场体系和物流体系,延伸农业产业链;加强农技推广、服务等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当地农业公共服务能力,调整产业结构,引导产业集中连片,打造一批专业化、集聚化的产业带和产业群。

  项目建设内容和绩效目标按照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农业重大项目建设的通知》(浙农计发〔2013〕34号)有关要求,全面推进农业基础设施、生产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

  (二)省级财政资金补助

  1.补助标准。农业重大项目投资采取省与地方联动的方式,每个项目总投资应不低于1亿元,其中省级以上财政补助5000万元左右,地方财政安排一定补助资金。

  2.补助方式。按照“一次规划,三年建成”的要求,省级以上财政补助资金根据建设进度分期拨付,每个项目每年直接补助1500万元左右,三年共计4500万元。在此基础上,省里根据项目实施及绩效考评情况,择优再给予每个项目500万元左右的奖励。

  各项目县(市、区)财政每年安排相应的扶持资金,进一步加大项目建设力度。同时当地政府要以农业重大项目为平台,积极统筹农业综合开发、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产业化贴息、农民专业合作社专项、扶持“菜篮子”产品生产及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专项资金,合力加大扶持力度。

  (三)规划编制

  各地要紧紧围绕现代农业发展、“两区”建设等重点,按照一次规划、分年建设、三年建成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农业重大项目建设的指导思想、建设目标,严格按浙江省农业重大项目建设规划编制大纲(格式见浙农计发〔2013〕38号),科学编制项目建设规划。在项目规划编制中,要把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公共服务能力提升作为农业重大项目建设的着力点,坚持财政补助资金重点用于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要求,同时强化以金融资本为核心的农业投融资新机制在项目上的应用,形成财政支持、企业投资、银行融资和社会投入多元化格局;注重项目建设与农村改革相结合,通过项目建设进一步建立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农业经营新体系,以资金统筹使用为重点的财政支农新模式和农业投融资新机制。

  二、程序和材料要求

  (一)主要程序

  1. 项目申报。农业重大项目原则上安排在已经通过省级现代农业综合区验收的县(市、区),主要以县(市、区)为单位进行申报;根据省委省政府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打造地方特色现代畜牧业的有关要求,对全产业链建设涉及多个县级行政区域的也可以设区市名义申报,着力建设各环节紧密结合、安全可控的畜牧业全产业链。其中以县(市、区)为单位申报的,由县(市、区)政府将项目建设规划、申请报告等材料,经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初审后报省农业厅、省财政厅;以设区市为单位申报的,由设区市政府将有关材料报省农业厅、省财政厅。

  2.项目评审。成立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等单位组成的项目专家评审小组,按照材料评审和现场陈述评审两个环节,对各地申报的材料进行建设的必要性、内容的科学性、资金安排的合理性等方面进行评审;同时成立由省审计厅、省监察厅以及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监察室等单位组成的监督小组,对项目评审进行全程监督,确保评审工作公开透明、公平公正。项目评审后,按照分值从高到低,确定重大项目建设候选单位初步名单。

  3.公示。在省农业厅和省财政厅网站公布拟实施重大项目建设候选单位初步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内容包括拟实施重大项目建设的候选单位、实施地点、主要建设内容和总投资等。

  4.确定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农业重大项目实施单位,并由省财政厅、省农业厅联合下达项目建设计划和资金。

  5.建设管理。各地按照项目建设计划,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合力抓好项目建设。省将适时对农业重大项目建设实施开展中期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分配和调整的依据。项目完成后进行集中验收评价。

  (二)申报材料

  农业重大项目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建设规划(实施方案)、专家评审意见,以及设区市农业、财政两局初审意见(以设区市为单位申报的不需提供)等,书面材料为一式15份。

  (三)申报时间

  农业重大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4月30日。

  浙江省农业厅          浙江省财政厅

  2014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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