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府函〔2016〕196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建立广东省推进新型
城镇化工作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
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
《关于印发〈广东省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粤发改规划〔2016〕32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建立由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的广东省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广东省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6年7月8日
附件
广东省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部门间
联席会议制度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工作部署,加强对我省新型城镇化工作的统筹协调,经省政府同意,参照国家做法,建立广东省推进新型城镇化部门间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一)统筹推进全省新型城镇化规划编制实施和政策制定落实,协调解决新型城镇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年度重点工作安排,落实好各项任务分工,确保实现新型城镇化发展目标。
(二)加强会商沟通和信息共享,协调有关部门搞好配套政策的研究、制定和落实,推进人口管理、土地管理、财税金融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
(三)加强监督检查、跟踪评估和分析总结,推动落实新型城镇化相关工作,及时向省政府报告重点工作进展情况。
(四)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新型城镇化建设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公安厅、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厅、卫生计生委、统计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等15个部门组成。
联席会议由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审定。
联系会议日常工作由省发展改革委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承担。其中,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统筹协调总体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对具体工作和业务的研究和指导。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主持,可根据会议议题情况邀请地方或其他部门参加会议。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和任务分工,切实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工作部署,积极研究相关配套政策措施,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各成员单位要互通信息、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广东省推进新型城镇化部门间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 集 人:何宁卡 省发展改革委主任
王 芃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厅长
副召集人:余云州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蔡 瀛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成 员:陈雄贵 省编办副主任
魏中林 省教育厅副厅长
彭 会 省公安厅副厅长
饶美奕 省民政厅副厅长
叶梅芬 省财政厅副厅长
郑朝阳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杨俊波 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黄文沐 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
杨细平 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顾幸伟 省农业厅副厅长
黄飞省 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叶建新 省统计局副巡视员
李思敏 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副行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