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办函〔2016〕359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广东省农村
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复函
省民政厅:
粤民发〔2016〕88号请示收悉。省人民政府同意建立由你厅牵头的广东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由你厅负责,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广东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省府办公厅
2016年7月6日
附件:
广东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
联席会议制度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部署,加强对我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统筹协调,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建立广东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在省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全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研究拟订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政策措施和年度工作计划,向省政府提出建议;组织协调和指导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推动部门沟通与协作,细化职责任务分工,加强政策衔接和工作对接,完善关爱服务体系,健全救助保护机制;督促、检查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落实,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完成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省民政厅、省委政法委、省委农办(省扶贫办)、省网信办、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省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统计局、省法制办、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妇儿工委办、省总工会、省妇联、团省委、省残联、省关工委等28个单位(组织)组成,省民政厅为牵头单位。
省民政厅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参加。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由省民政厅承担。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同志主持。根据省政府领导同志指示或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开会议。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印发有关单位并抄报省政府,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四、工作要求
省民政厅要按照国家、省有关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部署,牵头做好联席会议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积极提出工作建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形成高效运行的工作机制。省民政厅要加强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进展情况。
广东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
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人:卓志强 省民政厅厅长
成 员:黄文平 省委政法委专职委员
梁 健 省委农办副主任、省扶贫办主任
曾胜泉 省网信办专职副主任
李焕新 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巡视员
吕成蹊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朱超华 省教育厅副厅长
彭 会 省公安厅副厅长
曾凡瑞 省民政厅副厅长
张荣辉 省司法厅副厅长
丁跃文 省财政厅副巡视员
郑朝阳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陈英松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巡视员
程 萍 省农业厅副厅长
陈 杭 省文化厅副厅长
刘银燕 省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罗达佳 省地税局总经济师
张文献 省工商局副局长
陈晓建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副局长
杨骁婷 省统计局副局长
王光辉 省法制办副主任
谭 玲 省法院副院长
李庆协 省检察院检委会副厅级专职委员
王碧华 省妇儿工委办主任
杨 敏 省总工会副主席
徐春莲 省妇联巡视员
梁均达 团省委副书记
李 敏 省残联副理事长
曾寿喜 省关工委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