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试点示范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3-28    浏览次数:2

  各市经信委:

  为落实《工业转型升级规划》,加强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组织开展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试点示范工作。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工信部科函〔2014〕102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组织申报和审核

  在自愿申报的基础上,各地要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工信部科函〔2014〕102号)要求和标准,对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严格审查,确认材料齐全、真实有效,经当地人民政府同意并加盖公章后,上报省经信委。

  二、择优做好推荐并及时上报

  根据要求我省今年可申报3个区域品牌建设示范区试点,原则上在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省42个产业集群示范区和省产业集群示范区区域国际品牌试点名单中选择。请你们结合本地区创建工作实际情况,择优推荐申报,并于4月20日前上报省经信委。申报材料要求提供《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试点申报书》和《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试点申报推荐表》纸质原件各一式5份,光盘形式的电子文稿1份。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工信部科函〔2014〕102号)请在工信部网站下载(www.miit.gov.cn)。

  联系人:省经信委产业发展协调处刘兵、周一珉,电话:0571-87058091,传真:0571-87056922,电子邮箱:cyc@zjjxw.gov.cn。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4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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