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7-25    浏览次数:1

  粤府〔2016〕69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国内贸易流通

  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广东省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商务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6年7月8日

  广东省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

  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国发〔2015〕49号)精神,加快推进我省国内贸易流通(以下简称内贸流通)发展方式转变,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部署和商务部指导意见,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坚持以市场化改革为方向、坚持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坚持以创新转型为引领、坚持以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为主线”的基本原则,以促进流通业信息化、标准化、集约化发展为主攻方向,进一步推动内贸流通发展方式转变和体制机制创新,促进流通主体公平竞争,加快推动我省从流通大省向流通强省转变。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全省内贸流通基础设施条件显著改善,区域和城乡流通网络更加畅通,信息化水平和集约化程度显著提升,标准化体系建设取得良好成效,基本形成规则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监管有力、畅通高效的现代化流通体系和较完善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内贸流通对国民经济的基础性支撑和先导性引领作用进一步得到巩固。

  二、健全统一开放的内贸流通发展体系

  (三)优化内贸流通网络布局。

  积极参与“3纵5横”全国骨干流通大通道建设。发挥珠江三角洲地区流通产业集聚和交通基础设施发达的优势,依托京港澳高速、京广铁路等综合交通运输通道,建设南北贯通的跨区域流通主干道,串联京津冀城市群、中原城市群、长江中游地区和港澳地区。加快粤东西北高速公路网络建设和粤东地区铁路电气化改造,大力推进相关港口铁路建设,加强省内高速公路和铁路与重要港区和沿海港口的衔接;提升西江水道通航能力,依托珠江-西江黄金水道和南广、贵广铁路等铁水联运资源,建设连接西南腹地和东部海峡西岸经济区的内贸流通大通道。推进信息采集和监测设施与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工程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和改造构建智能交通感知网络,建设现代化交通运输体系。(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交通运输厅、商务厅;列首位的为省牵头负责单位,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具体落实工作,下同)

  推动区域市场一体化。充分利用泛珠经贸平台和泛珠区域双(多)边合作协议,加强与泛珠三角各省区和港澳地区的商务交流和市场对接,举办泛珠区域网上经贸洽谈会和行业发展论坛,拓展区域市场空间。加强与京津冀和长三角地区经贸往来、产业对接和技术交流,发挥泛珠区域在全国统一市场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推进省内区域市场协调发展,建设以广州、深圳国家级流通节点城市为枢纽,以东莞、佛山区域级流通节点城市为支撑的流通网络,重点打造汕头、韶关、湛江等一批具有发展潜力的大流通节点,促进流通产业集聚区向粤东西北延伸。(省商务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

  促进城乡市场协同发展。统筹规划城乡商业网点功能和布局,提高流通设施利用效率。大力发展社区商业,推广广州、东莞市城市共同配送试点经验,重点解决城市物流配送车辆面临的通行难、停靠难、卸货难问题,打通城市物流“最后一公里”。全力推进农村流通节点建设,实施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完善农村流通体系,整合商务、供销、邮政等领域资源,加大“快递下乡”推进力度,进一步完善农村信息网络、农产品物流、快递物流配送、支付结算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更好地支撑和服务“三农”。推广农超、农批对接等农产品产销衔接方式,促进直购直销。加快构建由骨干网络、枢纽节点、配送终端构成的多层次物流体系,畅通工业品下乡、农产品进城双向流通渠道。(省商务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厅、供销社,省邮政管理局)

  完善流通规划编制实施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将内贸流通纳入同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内容,做好流通规划与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各地制修订相关规划时应充分征求当地流通业主管部门意见。完善地市联动的跨区域流通设施规划编制协调机制和部门规划衔接机制,推动规划对接和政策联动,实现资源共享。(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

  (四)加强流通基础设施建设。

  创新基础性流通设施建设模式。编制全省农产品市场体系发展规划,完善区域农产品流通网络布局,健全农产品市场体系。探索建立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投资保障、建设、运营和监管新模式,鼓励采取政府股权投资、设立产业基金等方式,改造和建设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推进菜市场和便民菜店建设。改进市场化商业设施建设引导方式,支持有条件的地市开展城市商业面积监测预警,定期发布大型商业设施供给信息,合理引导市场预期,避免盲目重复建设。(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商务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工商局)

  大力发展冷链物流。制订“十三五”全省冷链物流体系规划,编制我省农产品冷链物流发展规划(2016-2020年),优化农产品冷链物流基础设施结构布局,围绕农产品主要产地、批发市场、销区市场,依托重要交通枢纽节点规划建设冷链储运中心,建立健全系统化、信息化的城乡综合冷链物流网络,提高农产品冷链流通率。鼓励企业使用新型冷链物流装备和技术,加强农产品冷链物流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大力发展第三方冷链物流,提高冷链物流服务专业化水平。(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交通运输厅、农业厅、商务厅)

  保障微利经营流通设施建设。落实新建社区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面积占社区总建筑面积不低于10%的要求,加强监督检查,有效保障农贸市场、社区菜市场、社区综合服务等商贸流通类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用地。加强大型物流节点和公共物流配送设施系统布局和协同建设,提升物流配送集约化水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商务厅)

  (五)加强统一市场建设。

  进一步清理和废止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公平竞争的各类规定及做法,禁止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限制、排除竞争的行为,依法加大对滥用行政权力案件的查办力度。建立健全反垄断协调机制,整合反垄断执法资源,强化评估、监测和预防功能。加强对内贸流通企业反垄断普法宣传和培训,指导企业做好经营者集中申报工作。规范零售商与供应商交易关系,探索建立零供交易合同示范文本,依法整治零售商向供应商收取不合理费用、强制设置不合理交易条件、拖延账期等违规行为。加强与兄弟省区的合作,共同探索建立区域合作协调机制和利益分享机制。(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工商局、法制办)

  (六)构建开放融合的流通体系。

  坚持“走出去”与“引进来”相结合。加大对流通企业境外投资的支持,鼓励企业在境外建设海外商贸中心、展示中心、分拨中心、仓储物流中心、品牌运营中心、物流服务网络等,建立境外自主的流通渠道。支持内贸流通和制造企业集群式“走出去”,进一步拓展海外市场。探索内贸流通企业与跨境电子商务合作新模式,完善跨境物流服务体系,支持企业建设跨境电子商务园区。扩大内贸流通业对外开放,进一步发挥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和CEPA政策优势,完善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引导外资投向共同配送、连锁配送等现代物流服务领域,提高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的质量和水平。鼓励跨国公司在粤设立采购、营销等功能性区域中心。(省商务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交通运输厅、工商局,海关广东分署,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打造内外贸融合发展平台。培育一批经营模式、交易模式与国际接轨的内外贸商品交易市场。支持符合条件的进口商品交易中心拓展物流配送、商品检测、电子商务、展示交易等功能,以实体市场和电子商务平台为主要载体,建设一批“国际采购-进口-销售”一体化现代交易平台。做大做强传统优势展会,打造一批内外贸结合、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会展平台,帮助企业开拓内外销渠道。(省商务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工商局,省国税局,人行广州分行,海关广东分署,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三、提升内贸流通创新驱动发展水平

  (七)推进“互联网 流通”行动。

  加快流通网络化、智能化、信息化建设改造,引导传统零售业、批发业、生活服务业等内贸流通企业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建立数据应用市场化机制,推动第三方数据平台向流通企业开放资源,为企业经营提供信息支撑。充分发挥实体店在线下体验、服务和物流等方面的优势,引导自建网络交易平台或利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发展网上经营,创新网订店取、网订店送、社区配送、上门服务等模式。促进电子商务进社区,鼓励电子商务企业整合社区现有便民服务功能和设施。培育壮大农村电子商务市场主体,引导农村传统生产企业、市场经营主体开展电商化改造,促进农村消费品、农资、特色农产品和乡村旅游服务网购网销。加快推进南雄、龙川、平远、饶平县开展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省商务厅、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厅、供销社,省邮政管理局)

  (八)促进传统流通业转型创新。

  加快推进广州市内贸流通体制改革发展综合试点,形成一批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和模式。发挥各地产业优势和特色,大力推进专业市场和市场集群升级改造,鼓励商品交易市场运营模式创新,积极拓展供应链服务、展示营销、研发设计、品牌孵化、检测回收和物流配送等功能。引导零售企业向集中采购、买断经营、开发自有品牌转变,大力发展连锁经营业态,推进发展直营连锁,规范发展特许连锁,引导发展自愿连锁,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省商务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供销社,省邮政管理局,广州市人民政府)

  推动物流业经营模式创新。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和物联网技术推动物流与商流、资金流、信息流集成运作,推进物流业与商贸业深度融合,打造智慧物流体系,大力发展物联网。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和智慧物流,扶持物流信息平台型企业发展,建设一批物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对接跨地区、跨行业数据库,并实现与全国物流信息网资源衔接,促进运输资源和服务信息高效匹配,降低车辆空驶率,提高物流标准化、专业化水平。抓住参与“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的战略机遇,开展粤港澳—东盟甩挂运输系统示范试点,推进集装箱、大宗散货等江海联运、铁水联运信息互联互通,大力推广电子路单,打造“一单到底”的全程物流链服务。(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财政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

  大力发展全程供应链。鼓励传统物流企业向采购、生产、销售、回收等领域拓宽物流服务功能,整合产业链上下游资源,打造全程供应链一体化服务体系,促进传统物流企业向全程供应链管理服务转变。鼓励和支持内贸流通领域全程供应链智能化管理模式创新和发展,推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互联网技术运用。提升内贸流通领域供应链管理信息化水平,支持建设供应链管理公共信息平台,促进供应链信息共享,推动需求、采购、生产与销售信息同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商务厅)

  (九)促进内贸流通绿色低碳发展。

  推广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加强绿色循环模式创新。积极参与国家绿色商品认证制度和标准体系修订。推行绿色物流,构建绿色供应链,制订内贸流通节水节能和环保技术、产品设备推广目录,打造一批绿色商场、市场和饭店。鼓励大型商贸企业开展绿色采购,鼓励绿色商品消费,减少产品过度包装。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探索城乡垃圾分类回收与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的衔接。推动二手车交易市场和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升级改造,鼓励企业优化整合,提升拆解能力和效益。(省商务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财政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质监局、旅游局)

  (十)推动文化培育传播形式创新。

  引导内贸流通企业向智慧商业、文化商业方向发展。鼓励商品创意设计创新,提升消费类新产品设计和研发能力,以创意设计增加消费品附加值。提升商业设施的文化内涵,增加商业设施和商业街区的文化底蕴,推动现代商业与传统文化融合创新。引导新型消费模式,培育消费热点,深入开展全省消费促进月、“广货网上行”等促进消费活动。加强对内贸流通领域传统技艺的保护,支持中华老字号创新发展,促进民族特色商品流通和传统节庆民俗文化消费。(省商务厅、经济和信息化委、文化厅、旅游局、工商局)

  (十一)加强内贸流通创新保护力度。

  进一步加大对重点行业和领域制售侵权假冒商品行为的监管查处力度,及时向社会公布处罚结果。加强执法协作、侵权判定咨询和纠纷快速调解工作,提升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实效。加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体系和机构建设,形成覆盖省、市、县、镇四级的维权援助体系。指导各地做好网络零售第三方平台摸查工作,组织企业及时备案,推动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健全交易规则、管理制度、信用体系和服务标准,规范经营行为,构建良好的电子商务生态圈。(省知识产权局、新闻出版广电局、商务厅、工商局、旅游局)

  四、加强内贸流通运行保障能力建设

  (十二)构建重要商品追溯体系。

  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5〕95号),利用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建设来源可追、去向可查、责任可究的重要商品信息链条,逐步增加可追溯商品品种。整合现有资源,推进跨部门、跨地区追溯体系对接和信息互通共享,以大数据分析和智能应用为基础,完善重要商品追溯体系标准规范,提升综合服务功能,形成与全国对接、各地各部门协同运作的重要商品追溯体系管理体制和保障机制。(省商务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农业厅、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十三)创新市场应急调控机制。

  完善市场应急调控管理体系。健全省、市、县三级生活必需品供应应急体系,以及市场应急供应管理制度和协调机制,强化属地政府应对市场异常波动的主体责任。科学评估预判各类突发事件对市场影响范围和程度,建立基本生活必需品应急供应保障机制。建立政府储备与商业储备相结合的商品应急储备体系,编制应急生活必需品管理目录,实行分类管理,科学划定政府重点储备和调控品种。建立储备商品定期检查检验制度,确保储备安全。引导应急保供重点企业落实商业储备,增加储备品种及储备数量,推动储备模式创新。增强市场应急保供能力,建立市场应急调控平台和应急保供企业及商品数据库,及时掌握应急商品产销和库存,保障信息畅通传导和有序调度。对应急保供重点企业实施动态管理,合理规划设置应急商品集散地和投放网点。探索利用商业保险稳定生活必需品供应机制,推动重要生活必需品生产流通保险产品创新。(省商务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十四)完善信息服务体系。

  强化大数据在政府内贸流通信息服务中的应用,统筹内贸流通领域行政管理、市场运营、运行分析等数据信息资源,支持开放面向企业和市场的移动互联应用,依托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和信息资源开放。开展内贸流通行业中介组织大数据应用创新试点,支持行业中介组织开展大数据推广应用,探索建立中介组织和市场主体数据服务交换机制。依托商务系统生活必需品、重要生产资料、重点流通企业和信息泵等监测系统,开展内贸流通行业统计监测,加强市场运行分析和预测预警,提高市场调控和公共信息服务的预见性和针对性。完善内贸流通数据统计调查制度,探索综合统计与部门统计协作机制,强化统计监测制度执行刚性。(省商务厅、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工商局、质监局、统计局、地税局,省国税局)

  五、建立健全内贸流通规制体系

  (十五)健全内贸流通地方法规体系。

  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完善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法律的配套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市场竞争行为。推动及时修订、废止不适应内贸流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建立公开透明的行业规则和政府审批监管体系。在地方立法权限内积极开展农产品流通体系立法研究,探索电子商务等新型商业模式知识产权立法。(省法制办、发展改革委、农业厅、商务厅、知识产权局)

  (十六)提升监管执法效能。

  做好商务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结合全省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总体部署,统筹推进内贸流通领域执法体制创新。按照内贸流通业特点,明确执法层级,充实基层一线执法监管力量。严格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考核等管理制度,加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合法性审查,探索建立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规范内贸流通领域行政执法。发挥“12312”公共服务热线作用,健全举报投诉服务网络,完善受理、办理、转办和督办机制。(省商务厅、编办、法制办)

  深化市场监管方式改革,加强商务执法跨区域协作和跨层级衔接配合,创新执法方式,推广以随机抽查为重点的日常监管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坚持日常监管与专项治理相结合。鼓励市场监管部门与行业协会、专业机构互动,引入社会监督力量。强化商务执法信息化建设,探索实行“互联网 商务执法”,逐步实现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程序网上流转、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情况网上查询的全流程监管模式,推进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提高监管执法效率。创新企业产品质量执法检查方式,推行企业产品质量承诺制度。(省商务厅、工商局、农业厅、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十七)加强内贸流通标准化建设。

  健全内贸流通标准体系。加强重点领域标准申报和制修订工作,扩大标准覆盖面,增强实效性。支持鼓励骨干企业、社会组织主导或参与电子商务、商贸物流等相关标准制修订,逐步建立健全多层级、广覆盖、适用性强的内贸流通标准体系。提高内贸流通标准应用水平,支持企业采用国外先进标准进行组织生产和管理。充分发挥标准化技术机构的支撑作用,加快内贸流通标准管理信息化建设。积极争取国家内贸流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TC/SC)落户广东,加快省级内贸流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建设步伐。加强各类标准在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市场准入、执法监督中的应用。(省质监局、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工商局)

  推进商贸物流标准化试点。加快推进广州、佛山、东莞、中山、肇庆市开展国家物流标准化试点。以托盘标准化及循环共用为切入点,促进标准化托盘推广应用,加快与标准化托盘配套的仓储和配送设施设备的更新改造,提升标准化托盘运营服务商跨区域服务能力,实现生产、运输、仓储、配送、销售等环节标准化托盘无缝对接和共用,提高物流运行效率,降低物流成本。积极争取将试点范围从托盘标准化扩展到包装、编码等领域。发挥大型物流企业、生产企业、零售企业作用,探索物流标准化应用和推广模式。探索开展农产品冷链标准化示范工作。(省商务厅、财政厅、质监局)

  (十八)加快内贸流通信用体系建设。

  推动建立行政管理信息共享机制。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推广工作为基础,依托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建立覆盖全省的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完善企业信息公示平台建设,整合信用数据,拓展公示内容覆盖范围,并通过“信用广东网”依法公开。实施“商务诚信建设重点推进行动计划”,完善企业信用监管制度,出台规范企业年度报告、经营异常名录、抽查等实施办法,促进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制度建设。(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工商局、地税局,省国税局,人行广州分行)

  推动商务诚信建设。开展广东商务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试点,出台标准规范,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和管理制度。整合共享行政管理、市场化、专业化评价等信息,打造政府主导、社会共建、“互联网 诚信服务”的商务诚信平台,为社会提供商务诚信服务。引导建立市场化综合信用评价机制。推动物流企业建立基于诚信交易单数、纠纷处理指标的信用等级评价。引导零售企业开展商品质量、服务水平、购物环境等消费体验评价。探索建立第三方信用评价机制,创新信用产品和服务,支持第三方机构开展具有信誉搜索、同类对比等功能的综合评价服务。组织开展商贸流通企业诚信大讲堂、信用高峰论坛等宣传活动,大力营造“诚信兴商”氛围。(省商务厅,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工商局、质监局)

  六、优化内贸流通发展环境

  (十九)深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加快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建立健全地方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合理划分各级政府在内贸流通领域行政管理职责,深化内贸流通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大力推行行政许可标准化,加快制定行政许可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依法规范受理范围、申请材料、审批条件、办理时限等。健全内贸流通领域负面清单制度,依法界定内贸流通领域经营活动审批、资质资格认定等行政许可事项并实行目录管理。推广“一门式、一网式”政府服务模式,采取“一站式”告知、办事工作日等制度。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便利内贸流通市场准入,鼓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完善相关政策,按照主体自愿的原则,引导有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转为企业。(省编办、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工商局、法制办)

  (二十)完善部门间协作机制。

  充分发挥各级商务主管部门统筹协调作用,探索建立适应现代流通业发展的行政运行体制和大流通部门间协调机制,强化跨部门联动配合,提升监管效能和服务水平。重点加强对电子商务、商贸物流、农产品市场建设等领域规划和政策的统筹协调。(省商务厅、编办,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二十一)增强内贸流通支持能力。

  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充分发挥各级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内贸流通领域,加大对中小流通企业的金融支持。推动各类资金通过股权交易中心、金融资产交易中心等直接与企业对接。指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支持银行类金融机构积极稳妥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和创业担保贷款等业务,鼓励符合条件的交易场所依法开展股权众筹融资试点,推广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应用,增加对内贸流通企业的金融供给。在有效管控风险的前提下,发展商圈融资、供应链融资,优化小微商贸流通企业融资环境,降低融资成本。加快推进全省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和融资对接平台建设,创设线上融资对接模式,为企业融资提供便利。(省金融办,人行广州分行,省财政厅、科技厅、商务厅)

  健全支撑服务体系。着力营造良好的创业发展环境,支持电子商务类企业享受政府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推动现代物流、在线支付等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推进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建设电子商务特色创业孵化基地,推进相关配套服务创新。加强电子商务人才培养力度和对外交流合作,支持发展校企合作、商学结合等人才培养模式,积极引进电子商务领军人才和团队,提升我省电子商务行业水平。建立完善全省电子商务统计调查制度,提升行业发展分析研判能力。(省商务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农业厅、工商局、质监局、统计局、供销社)

  (二十二)充分发挥行业商协会作用。

  推进内贸流通领域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厘清与行政机关的职能边界。创新行业协会商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健全社团法人治理结构,完善以章程为核心的内部管理制度。支持行业商协会加快发展,指导行业协会商会加强自身建设,扩大协会企业覆盖面和代表性,进一步发挥其在内贸流通规划、标准制订、资质评价、行业统计、自律约束等方面作用,提升行业管理和服务水平。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完善服务目录,公开购买程序,推进行业商协会更好地承接政府职能。(省民政厅、编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商务厅、法制办)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推进内贸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切实加强内贸流通领域政策法规和规划的贯彻实施,并结合实际制订具体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认真组织实施。省商务厅要加强工作统筹,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工作协调和督查机制,主动开展跟踪指导和督促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总结推广各地各部门好的经验做法,重要工作情况及时报告省政府和商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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