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农财〔2016〕21号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局、财政局,顺德区农业局、财税局,财政省直管县(市)农业局、财政局:
为做好2016年中央测土配方施肥项目申报工作,省农业厅、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了《2016年中央测土配方施肥项目申报指南》,请按申报指南要求,认真组织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附件:2016年中央测土配方施肥项目申报指南
广东省农业厅 广东省财政厅
2016年7月22日
(省农业厅,联系人:汤建东,联系电话:020-37288083;省财政厅,联系人:尹旭,联系电话:020-83170122)
附件:
2016年中央测土配方施肥项目申报指南
一、建设内容和绩效目标
全省实施取土化验县20个,其中减肥增效县5个。
(一)建设内容
1.取土化验县
以蔬菜和果树等作物为重点,兼顾粮食作物进行取土化验,取样数在300个以上,其中10%的样品要检测中微量元素;完成5个以上的田间肥效试验(包括肥料利用率试验、校正试验、中微量元素单因子试验);修正和完善区域施肥配方,大力推广配方肥;探索政府购买服务有效模式,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科学施肥指导和服务。
2.减肥增效县
在做好取土化验、田间肥效试验等工作的基础上,在蔬菜和果树作物上建设2-3个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区,探索配方肥、有机肥、水溶肥、缓释肥料等物化补助的机制模式;建立教学科研、推广单位和肥料企业联合攻关机制,开展有机肥替代化肥技术模式试验,集成一批农机农艺配套、有机无机结合的化肥减量增效技术,依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个性化服务,开展成效评估和模式总结;开展宣传培训、组织现场观摩活动等。
(二)绩效目标
1.取土化验县
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力争达到90%以上,主要农作物化肥用量增幅降到0.4%以下。
2.减肥增效县
因地制宜探索2-3套化肥减量增效技术模式,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力争达到95%以上,主要农作物化肥用量增幅降到0.2%以下。
二、专项资金扶持重点、用途和补助标准
(一)资金扶持重点
重点扶持粮食、蔬菜和果树种植大县开展取土化验和减肥增效工作。
(二)资金用途和补助标准
每个取土化验县补助60万元,减肥增效县补助260万元。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四个方面:一是基础性工作补助。对项目县进行取土化验、田间肥效试验、建立施肥指标体系、配方信息发布、修正完善肥料配方、县域测土配方施肥系统完善更新等方面给予适当补助;二是物化投入补助。对开展测土配方施肥服务,应用化肥减量增效技术模式需要的肥料、农膜等物化投入进行补助;三是社会化服务补助。对新型经营主体、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开展统配、统施、配方肥推广等服务进行补助;四是技术推广服务补助。对农业、科研等部门开展技术推广服务、宣传培训等给予适当补助。
三、申报对象和条件
(一)项目申报对象
本项目以县(市、区)为实施主体,采取自主自愿申报,申报对象为县(市、区)级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或土肥站。每个县限报1个项目,在取土化验县或减肥增效县中选择1个类型进行申报。
(二)申报条件
1.近3年农作物播种面积稳定在30万亩以上,蔬菜、果树等经济作物优势明显;
2.技术力量较强,参与测土配方施肥项目技术人员3人以上,能承担每年300个以上样品的采集和检测任务;
3.在省内或辖区内实施测土配方施肥项目取得较好成效,得到农业部、省农业厅有关领导的肯定或在年度考核中领先;
4.测土配方施肥专家系统(触摸屏)购置数在3台以上,技术人员能熟练操作;
5.配方肥推广应用具备较好的基础,具备与规模大、信誉好的供肥企业合作的经验,乡村肥料经销网点较为齐全;
6.近年来已经开展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一对一”指导,并取得较好实效。
四、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申报程序
项目申报实行逐级审核上报,由地级以上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级财政部门联合报省。财政省直管县直接向省申报。
(二)申报要求
1.申报材料内容
(1)县(市、区)、市两级农业与财政主管部门《关于申报2016年中央测土配方施肥项目的请示》。
(2)项目申报书。
(3)项目实施方案。内容包括:近三年主要农作物种植和肥料施用情况、测土配方施肥项目实施情况(土壤样品采集和化验、数据报送、田间试验开展、配方发布和配方肥使用、项目宣传、技术培训、信息服务、资金使用、项目验收等情况;申报减肥增效项目县的还需要阐述测土配方施肥示范区建设、配方肥补贴、专家系统推广应用、指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科学施肥等情况)、实施项目的优势和具备条件、项目实施范围和面积、项目实施的主要内容(其中涉及的试验示范内容可以参照省耕地肥料总站印发的《广东省2016年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田间肥效试验示范方案》)、申请单位基本情况、实施计划、完成时间、效益分析和保障措施等内容。
2.材料装订要求
申报材料统一使用A4纸打印和复印,按照项目申报请示、项目申报书、实施方案的顺序装订,请勿使用文件夹。
(三)材料申报
各项目县申报材料一式四份按指南规定的格式上报。各地级以上市和财政直管县(市)请于2016年8月15日前将材料报省农业厅农业投资项目中心三份(广州市先烈东路135号二号办公楼11楼)和省财政厅一份。同时,将电子版发送到gdntzx@126.com、GDFLJSK@126.com。书面材料以邮戳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材料受理联系人:黄婉薇,联系电话:020-37289982)。
五、项目立项评审
项目采取竞争性评审的方式分配。评审工作由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组织,从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组成专家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按照评审得分排序择优安排立项,结果在广东省农业信息网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下达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