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做好主食加工业示范企业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3-31    浏览次数:2

鲁农产业字〔2014〕8号

  各市农业局(农委):

  为提高我省主食加工业发展水平,满足城乡居民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主食加工业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农办加〔2014〕3号),现就做好我省推荐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基本条件

  1.企业类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主食加工的企业。

  2.企业主营业务。以农产品为原料加工生产主食制品,包括传统面、米制品(如:馒头、包子、饺子、油条、面条、米粉等)加工生产,以及各类调理制品(如:面、米调理制品,畜禽水产调理制品,蔬菜调理制品,生制或熟制菜肴调理制品等)加工生产。

  3.企业经营情况。主营业务突出,2013年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元以上;企业效益处于同行业领先,近三年内无亏损,不存在偷税漏税、拖欠工资、拖欠社保等不良记录;有食品生产许可证。

  4.企业负债与信用。企业资产负债率一般应在60%以内,银行信用等级在AA及以上等级。

  5.企业主营产品竞争力。在全国同行业中,产品质量、科技含量、新产品开发能力居领先地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已取得注册商标。

  6.企业质量管理。企业具有比较完善的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已通过ISO9000族或HACCP等管理认证;标准、规范健全,主营产品已获得QS认证;近三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卫生事故。

  7.企业职工素质。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达到5%以上;重要生产岗位的工人一般应已通过职业技能培训;对国家有持证上岗要求的工种,在岗人员必须已获得相应的职业技能鉴定证书。

  二、申报程序

  1.企业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申报通知要求,向所在市县农业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有关材料电子版通过项目申报系统填报(网址及账号另行通知)。

  2.市级推荐。市级农业部门负责对本市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排序后以正式文件统一上报,每市推荐1-2家。

  三、申报材料

  1.主食加工业示范企业申报书(见附件1);

  2.工商登记机关签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4.近三年度企业财务报表;

  5.由企业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企业资信等级证明;

  6.ISO9000族或HACCP管理体系等认证证书复印件;

  7.主营产品的本年度或上年度市级以上(含市级)质量或卫生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复印件;

  8.其它能够满足申报基本条件的相关证明或说明材料;

  9.企业宣传光盘。

  四、有关要求

  各市农业部门于4月10日前将推荐上报的文件、申报企业汇总表(见附件2)、企业的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省厅产业化办公室,并将电子版发至sd67866165@163.com。

  本次申报一律不现场接收材料,请通过快递公司邮寄。

  联系人:张同政

  电话:0531-67866166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十亩园东街7号404房间

  邮编:250013

  附件:1.全国主食加工业示范企业申报书
     2.申报企业汇总表

  
山东省农业厅

2014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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