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企业数据资源综合利用试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9-05    浏览次数:1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促进大数据发展的决策部署,加强企业数据资源综合利用,结合近年来全省企业情况综合工作实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决定开展企业数据资源综合利用试点。现就2017年试点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工作目标

  认定3个县(市、区,包括中山市和东莞市的镇、街道)为“广东省企业数据资源资源综合利用试点地区”。鼓励试点地区先行先试,探索企业数据资源的汇聚、管理、应用等新模式、新机制、新服务,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带动全省各地的数据资源综合利用。

  二、试点支持方向

  支持试点地区运用大数据汇聚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其他组织等机构所掌握的企业的各类数据资源;建设相应的数据库和技术平台,增强数据管理能力;探索开展数据在经济运行监测、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等领域的创新应用,优化政府服务和监管企业水平,支撑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各类决策,促进政府治理能力提升和经济社会改革创新。(详见申报指南)

  三、试点申报要求

  (一)组织实施。

  1.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县级人民政府申报;对辖区内申报地区予以初审,确定一个申报地区,并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行文推荐申报。推荐单位对申报项目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 各县级人民政府按照自愿原则积极申报。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和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

  3.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组织专家对申报地区进行竞争性评审,初步确定试点地区。按程序予以公示,公示完毕无异议或已明确异议处理意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文正式公布。

  (二)申报数量。

  每一个地级以上市至多推荐一个申报地区。佛山市顺德区如有意向,可直接作为一个申报地区。

  (三)申报材料。

  1. 申报材料内容和要求详见申报指南。

  2. 纸质申报材料(一式3份)连同电子申报材料(1份)寄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四)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为2016年9月19日,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收到正式公文时间为准。

  (五)其他要求。

  1. 申报单位近3年在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不得申报。

  2. 严禁同一建设或服务内容(项目)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016年9月2日

  (联系人:黄博明,电话:020-83134770,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吉祥路100号,邮编:51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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