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发改投资函〔2016〕3594号
省有关部门:
为科学编制我委统筹的2017年省级财政预算内基建统筹资金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计划草案(近年每年安排规模2亿元左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预算内基建统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建〔2014〕50号,详见附件1)要求,省级财政预算内基建统筹资金由省发展改革委统筹,主要用于省直单位基本建设项目、重大项目前期工作,以及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工作及项目,纳入年度省级预算并用于与基本建设支出相关的资金,由省发展改革委下达年度投资计划、省财政厅下达年度资金预算。省级财政预算内基建统筹资金优先安排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适当考虑新申请项目,并预留部分资金用作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工作及项目。
二、申报要求
申报基本建设项目,由省有关单位于当年8月向我委提出本部门下一年度使用省级财政预算内基建统筹资金有关项目及金额。申报要求主要包括:
(一)已批准基本建设项目。项目单位根据项目立项批准文件确定的资金来源,结合项目建设进度和财政资金上年结余结转情况,合理确定下一年度投资需求及资金使用绩效目标,提出下一年度使用省级财政预算内基建统筹资金申请。
(二)新申请基本建设项目。项目单位提供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有关论证文件及相关建设政策依据文件,确定项目绩效目标,结合项目建设前期工作开展情况提出申请。
(三)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需由省级配套的基本建设项目。项目单位提供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相关文件及中央有关政策依据文件,确定项目绩效目标,结合项目工作开展情况提出申请。
项目单位申请项目须在下一年度明细计划报批前完成项目立项手续及明确年度资金需求。对明细计划批准前未完成立项审批手续和未明确资金需求的项目,我委将会同省财政厅调整项目投资计划和资金预算安排。
三、工作要求
请省有关部门仔细筛选、认真研究,科学提出基本建设项目投资需求,填报《2017年省级财政预算内基建统筹资金基本建设项目申请表》、《事业发展性支出申报表(二级项目)》、《二级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详见附件2、3、4,表格电子版在我委网站“下载中心”栏目下载),连同项目立项批准文件、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有关论证文件及相关建设政策依据文件等相关资料,于8月10日前送我委(投资处)汇总,表格电子版本请同时发送至:tz83133157@163.com。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6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