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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民生沐春风——山东财政倾力支持社会保障事业发展

发布日期:2011-04-28    浏览次数:2

2011年3月25日  来源:山东省财政厅办公室

  山东财政坚持以确保业有所就、病有所医、弱有所助、老有所养为抓手,大力支持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全省“十一五”期间财政预算内社会保障累计支出2245亿元,2010年支出670亿元,比2005年增加452亿元,年均增长25.18%

  一、就业扶持政策取得明显成效。“十一五”期间,全省财政累计投入就业资金48.2亿元,是“十五”期间的3倍多,全力支持统筹城乡就业一体化建设,为符合条件的劳动者提供职业培训补贴、职业介绍补贴、技能鉴定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等,提供免费公共就业服务,大力支持就业创业。五年间,全省城镇累计新增就业553万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710万人,分别比“十五”期间增长19.4%22.6%,全省城镇年登记失业率始终控制在3.5%以下。

  二、积极破解看病难、看病贵取得初步成效。“十一五”期间,全省财政医疗卫生支出722亿元,年均增长31.76%。大力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覆盖全省的疾病防治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全覆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政府补助标准,分别由试点初的每人每年40元和10元,提高到120元,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大幅度提高,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得到进一步缓解。2010年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参保人员达到1504万人、1133万人、6549万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与新农合参保人员分别比2005年增加701万人、3545万人。

  三、生活困难人群生活得到有力保障。大力支持全面建立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支持实施城乡居民低保“分类施保、动态施保”,建立物价上涨与低保标准、补助水平挂钩联动机制,农村低保标准由700元逐步提高到1200元,支持全面建立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十一五”期间,全省财政累计投入城乡低保资金102亿元、年均增长37%,筹集医疗救助基金11.47亿元,资助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给予大病救助657万人次,有效缓解了贫困人群的生活和医疗负担。

  四、农村养老保障能力得到显著增强。截止2010年底,共有51个县(市、区)开展新农保试点,覆盖农村人口约2046万,享受基础养老金的60周岁以上人口约409万,占全省同类人口的32%,远超国家23%的试点要求。全面建立了农村五保财政供养资金投入长效机制,使五保户的生活水平有了更加持续、可靠的保障。五年来,省财政累计投入9800万元,统一规划支持实施乡镇敬老院建设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投向城镇养老基础设施建设,使乡镇五保集中供养率由原来的不足30%提高到72%

  五、社会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待遇水平得到明显提升。全省财政大力支持健全社会保险制度体系,支持建立职工生育保险,扩大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参保范围。连续5年提高了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待遇,全省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养老金1519元,比2005年提高772元;月人均失业金440元,比2005年提高197元;企业离退休人员取暖补贴标准由每人每年24元提高到人均1100元。全省社会保险基金规模达到1450.40亿元,比2005年增长1084.86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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