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府函〔2016〕278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圳市服务贸易创新
发展试点实施方案的批复
深圳市人民政府,省商务厅: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审定深圳市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实施方案的请示》(深府〔2016〕4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深圳市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深圳市人民政府作为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部门协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完善配套政策措施。要坚持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等改革,大胆探索、创新发展,重点在完善服务贸易管理体制、扩大服务业双向开放力度、培育服务贸易市场主体、创新服务贸易发展模式、提升服务贸易便利化水平、优化服务贸易支持政策、健全服务贸易统计体系、创新事中事后监管举措等方面先行先试;要结合本地实际,突出地方特色,深入推进粤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积极打造服务贸易竞争新优势,为全省乃至全国服务贸易发展探索新途径、积累新经验。
三、省商务厅要加强对《方案》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指导和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认真做好试点经验和成效的总结评估,督促深圳市人民政府定期将试点成果上报商务部和省政府。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6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