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完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考核制度促进创新驱动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9-12    浏览次数:1

  粤府办〔2016〕94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完善

  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考核制度促进创新

  驱动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完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考核制度促进创新驱动发展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商务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8月31日

  广东省完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

  考核制度促进创新驱动发展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考核制度促进创新驱动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14号),加强对我省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国家级经开区)的考核检查和分类指导,促进国家级经开区创新驱动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以对外开放为引领、以科技创新为动力、以体制创新为保障、以考核评价为导向”的原则,充分发挥国家级经开区考核制度在引导园区创新发展、查找园区发展风险隐患和奖勤罚懒、扶优汰劣等方面的作用,促进国家级经开区加快培育发展新动力、拓展发展新空间、构建产业新体系和发展新体制,将国家级经开区打造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发展基地,为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继续发挥生力军作用。

  (二)发展目标。到2020年,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等6个现有国家级经开区产业结构更加优化,科技创新能力大幅提升,投资强度、产出效益、节能减排、污染物处理率等指标达到东部地区较高水平,对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带动能力不断增强。力争在现有的国家级经开区内打造500亿元以上产业集群10个,其中千亿元以上产业集群6个。

  二、认真落实考核评价办法

  (三)严格落实考核评价制度。按照商务部印发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发展水平考核评价办法》(商资函〔2016〕192号),进一步明确考核对象和考核内容,围绕产业基础、科技创新、区域带动、生态环保、行政效能5大方面的53项指标进行考核,客观反映国家级经开区在经济、生态、社会及体制创新等方面的综合发展水平,促进国家级经开区不断改善和优化投资环境,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省商务厅)

  (四)实行考核动态管理。省商务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国家级经开区的宏观指导和管理,按照“动态管理、末位淘汰”的原则,对发展较好的国家级经开区,在金融、土地、人才、国际合作、环境指标等方面给予激励政策;对发展水平滞后的国家级经开区予以警告和通报。商务部相关考核结果公布后,对单项指标处于全国最后10名的国家级经开区,由省商务厅进行书面提醒。对当年综合发展水平考核处于全国最后20名的国家级经开区,由省商务厅约谈国家级经开区有关负责人;处于全国最后10名的国家级经开区,由省商务厅会同有关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并提请省政府领导约谈所在地市政府有关负责人;处于全国最后5名的国家级经开区,由省政府约谈所在地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并由所在地市政府提出整改意见报省政府;对连续两年处于全国最后5名、被降为省级经济开发区的国家级经开区,所在地市政府要在考核结果发布后15天内向省政府作出书面报告并限期进行整改。(有关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商务厅、金融办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下同)

  (五)提升省级经济开发区发展水平。充分发挥国家级经开区考核评价体系引导园区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的“指挥棒”作用,督促省级经济开发区主动对照国家级经开区的考核标准和要求,不断提升综合发展水平。要加强分类指导,重点支持已申请升级为国家级经开区、处于培育期内的省级经济开发区加快发展。参照国家级经开区考核评价体系,制订省级经济开发区综合评估办法,定期对省级经济开发区发展情况进行评估,优先支持各项指标位居前列的省级经济开发区申报升级为国家级经开区。(省商务厅)

  三、夯实产业基础

  (六)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支持国家级经开区提升产业发展水平,加快培育国际竞争新优势,进一步提高利用外资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的质量和效益,鼓励企业在区内设立研发中心和总部中心。引导国家级经开区集中精力培育产业和发展实业,积极参与全球产业分工和价值链重组,大力培育外向型产业集群,创建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战略部署,推动国家级经开区传统优势主导产业壮大规模、提升质量,扶持发展新能源、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等新优势产业,大力发展高端新型电子信息、生物技术、高端装备制造、半导体照明(LED)、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集聚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和金融、物流、专业服务等高端服务业。(有关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

  (七)推动制造业创新发展。培育国家级经开区制造业创新中心,推动制造业由生产型向生产服务型转变。落实我省智能制造发展规划,在国家级经开区建设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智能制造协同创新平台和智能制造示范基地。加快制造业结构调整,围绕装备制造、汽车、石化、家用电器、电子信息等五大产业,着力突破产业链关键配套,推动产业做大做强。实施绿色制造工程,加快制造业绿色改造升级。建设生产性服务中心,大力发展与先进制造业配套的生产性服务业,提高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有关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

  (八)创新产业投融资方式。鼓励国家级经开区发展或引入有关产业引导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及其他形式扶持基金,建立支持国家级经开区创新发展的市场化长效运行机制。支持有条件的国家级经开区探索与境内外社会资本合作,建立“共同规划、共同开发、共同经营、共同管理、共同受益”的合作机制,形成多层次、多渠道、多方式的跨区域合作开发运营“区中园”模式。(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金融办,人行广州分行,广东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

  (九)积极争取金融支持。鼓励各类社会资本以建设-经营-转让(BOT)、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参与国家级经开区的开发运营,促进区内产业发展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鼓励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各类金融机构在国家级经开区设立网点,为区内企业提供金融服务。支持国家级经开区内具备条件的开发、运营企业运用发行企业债、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票据等债务工具,通过改制上市、到新三板和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等方式进行直接融资。(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金融办,人行广州分行,广东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

  四、激发创新活力

  (十)用好用足创新创业扶持政策。大力支持国家级经开区开展科技创新,提高企业研发支出占比。鼓励国家级经开区加大对就业创业的支持力度,认真落实一次性创业资助、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等政策,促进区内创业创新企业发展。指导国家级经开区综合运用政府购买服务、适当财政奖补等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创业孵化基地给予支持。(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金融办,人行广州分行,广东保监局)

  (十一)打造创新创业服务平台。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粤府〔2016〕20号),支持国家级经开区内孵化器、众创空间和研发机构加快发展,促进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等新兴支撑平台快速发展,进一步优化创新创业环境。支持基于“互联网+”的创新创业活动,发展创客空间、创新工厂等新型众创空间及线上虚拟众创空间。推动龙头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小微企业、创客等多方协同创新,建设产学研用紧密结合的众创空间。有条件的国家级经开区要积极盘活闲置商业用房、工业厂房、企业库房和物流设施,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办公场所。(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科技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港澳办)

  (十二)加强创新型小微企业培育。鼓励国家级经开区内企业创新商业模式,支持中小微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拓宽小微企业融资渠道,支持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发展,推动小微企业做大做强。实施孵化器倍增计划和孵化基地“一十百千万”计划,大力建设孵化器,完善创业创新和科技型小微企业孵化育成体系。加强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建设面向小微企业的社会化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在国家级经开区内积极推进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实施新兴产业“双创”示范基地三年行动计划,优化和完善创业服务环境。(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金融办,人行广州分行,广东银监局、保监局)

  (十三)加快人力资源集聚。支持国家级经开区发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加强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建设,提高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数量比例。鼓励国家级经开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支持未设站的国家级经开区建设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积极开展广东省培养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扬帆计划有关项目评审工作,引导国家级经开区科技人员申报,培养更多高层次人才。向国家级经开区科研创新单位下放职称评审权,完善以业绩和能力为导向的职称评价标准和职称申报服务机制,引导和激励国家级经开区专业技术人才开展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省教育厅、科技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十四)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完善国家级经开区知识产权创造促进政策,提高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PCT专利申请量、发明专利授权量、技术合同交易额。鼓励国家级经开区开展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试点,支持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展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综合改革,推进国家级经开区知识产权权益分配、证券化、投贷联动等方面的改革试验。大力推动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工作,引导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探索开展知识产权交易与运营平台建设,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及专利保险试点工作。加强新业态新领域创新成果保护,探索建立重点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直通车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国家级经开区建立知识产权快速维权机制。积极推进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创建工作。(省知识产权局、工商局,广东保监局)

  五、发挥区域带动作用

  (十五)提升国际合作水平。推动国家级经开区国际合作平台建设,支持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中欧区域政策合作试点地区、中以高技术产业重点合作区域和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侨梦苑”等合作项目建设。争取国家支持将中新(广州)知识城上升为国家级双边合作项目,创新国际合作园区管理模式和市场化开发模式,建立跨国联合开发、引入战略投资者和吸引跨国公司连片开发等多元开发机制。推动国家级经开区积极参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重大基础设施和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带动企业“走出去”,大力推动国际产能合作。(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外办、侨办)

  (十六)增强区域协调带动作用。发挥国家级经开区对当地经济发展的辐射带动作用,提高国家级经开区生产总值、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税收收入、实际使用外资、高技术制造业产值和第三产业增加值在所在地市的占比。创新珠三角地区与粤东西北地区的国家级经开区、国家级经开区与省级经济开发区的合作共建模式,结合区域特点、资源禀赋、产业优势和要素配置等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建立人才交流机制,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支持国家级经开区按照国家和省的区域及产业发展战略共建跨区域合作园区或合作联盟。鼓励国家级经开区在援疆、援藏及帮扶老少边穷地区脱贫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省委组织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商务厅,有关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六、强化绿色集约发展

  (十七)提高土地开发利用率。提高国家级经开区单位土地地区生产总值产出强度、土地开发利用率,充分利用“三旧”改造政策盘活土地存量。鼓励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引导企业减少占地规模,防止长期大量圈占土地。鼓励企业采用多层标准厂房、入地下沉式厂房等模式,充分利用地上地下空间。鼓励采取回购、二次开发、追加投资、转型改造、协议置换、合作经营等方式,盘活低效用地存量,提高土地利用强度和产出效益。加大对闲置用地、低效用地和批而未供用地的处置力度。探索建立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不高的企业土地退出机制。省下达各地市用地计划指标时,根据用地需求,专项下达国家级经开区用地计划指标。有关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安排上要优先支持国家级经开区,优先安排高科技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及创新创业企业用地。对于超亿美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项目,符合“布局集中、产业集聚、用地集约”要求的,用地计划予以重点保障。探索对产业用地的供给方式和供地年限实施差别化管理。优先支持考核排名靠前的国家级经开区扩区或调整区位。加强国家级经开区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将园区建设纳入城市规划实施管理,合理确定开发区规模、开发边界、开发强度和保护性空间,按规划要求进行建设。促进国家级经开区建设与所在地的城市建设有机衔接,完善生活功能和创新创业服务配套,推动产城融合发展。(有关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

  (十八)鼓励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严格环境准入门槛,加强国家级经开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完善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的联动机制,为绿色低碳项目环评审批开辟“绿色通道”。积极推行ISO14000环境系列标准认证工作。积极引进能源消耗少、污染排放小、资源循环利用的项目。引导传统制造业企业进行生态化改造,采用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新技术新工艺。加快推进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国家级经开区集中供热、供水、供电和污染集中治理,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和污染治理水平。加强国家级经开区循环化改造工作,支持有条件的国家级经开区建设国际合作生态园,创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循环经济改造示范试点园区和绿色升级示范工业园区。增强环境监测监控能力,建立环境风险和安全生产防范长效机制,完善并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责追责”的责任体系,强化事故防控,促进国家级经开区绿色低碳、安全及可持续发展。(有关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商务厅、安全监管局)

  七、推进体制机制创新

  (十九)完善管理体制机制。在国家级经开区构建适应经济转型升级的管理体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按照精干高效的原则,合理优化国家级经开区管理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理顺国家级经开区与所在行政区的关系,因地制宜明确国家级经开区管理权限,促进国家级经开区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提高行政效能,提升服务水平。建立国家级经开区社会信用体系,健全综合执法制度和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市场监督。(有关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工商局、法制办)

  (二十)提升投资便利化程度。落实商务部关于下放外商投资审批权限的政策,指导国家级经开区做好下放权限的承接和管理工作,提升投资便利化程度。在国家级经开区积极推广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创新经验,推行企业投资项目“一门式、一网式”政府服务模式改革。建立健全网上统一受理平台和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按照“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方式,实现统一窗口受理、统一事项清单、统一审批标准、统一项目编码、统一网上办理、统一效能监督,打造便捷、高效、阳光的企业投资政府服务新机制。(有关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工商局)

  各有关地市要充分认识做好国家级经开区考核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并结合当地实际抓紧制订具体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各国家级经开区要以考核评价体系为指导,主动作为,进一步推动园区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切实做好考核评价准备工作。省商务厅要加强统筹协调,认真贯彻落实考核评价各项要求,在商务部指导下做好我省国家级经开区考核评价相关工作,重大情况及时报告省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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