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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管理好零散烈士纪念设施

发布日期:2011-04-28    浏览次数:2

  3月31日,全国零散烈士纪念设施建设管理保护工作会议召开。财政部副部长王军在讲话中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本着对历史和未来负责的态度,统筹规划,加大投入,健全机制,切实保障零散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工作顺利开展,让“追思壮举、缅怀英灵”成为新时期精神文明建设的行为风尚,让烈士精神在新的时代背景下恒久绽放光芒。

  王军指出,零散烈士纪念设施建设保护管理工作是一项重大的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包括零散烈士纪念设施在内的各种纪念设施,既是安葬、缅怀和褒扬革命先烈的重要场所,又是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的现实载体,更是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的前沿阵地。去年7月,胡锦涛总书记做出重要指示,要求有关部门抓紧研究解决零散烈士墓抢救保护管理有关问题,对新形势下做好这些纪念设施保护工作提出了总体要求。为指导各地做好此项工作,民政部、财政部近日专门印发了《关于加强零散烈士纪念设施建设管理保护工作的通知》,对地方开展零散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充分认清新形势下做好零散烈士纪念设施建设管理保护、烈士褒扬等工作的重要意义,本着对历史和未来负责的态度,积极会同民政部门,切实把此项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抓实、抓好。

  王军要求,今年是零散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的起步之年,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各级财政、民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工作沟通,完善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切实把各项普查和规划工作作为当前纪念设施管理保护的重点加以推进。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配合民政部门,深入排查摸底,逐乡、逐村地将零散烈士纪念设施登记、核实到位。在此基础上,会同有关部门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合理布局,使零散烈士纪念设施的管理保护与当地社会、经济和文化事业发展相协调。

  王军指出,财政部、民政部明确提出,两部及地方有关部门将根据普查数据资料、抢救保护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的实际情况核算所需资金,按属地管理、责任明确、分级负担的原则落实零散烈士纪念设施集中抢救保护工作专项经费,并形成长效保护机制。

  鉴于零散烈士纪念设施抢救保护工程情况特殊,涉及范围广,且大多分布在中西部,中央财政对抢救保护工作将给予一次性补助,具体资金数额和补助比例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各地要按照有关规定加强零散烈士纪念设施抢救保护专项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确保资金管理规范,使用合理,安全高效。

  据悉,近年来,中央财政不断加大对优抚安置事业特别是烈士褒扬工作的投入力度,保障范围逐步扩大,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十一五”期间,连续5年提高烈属定期抚恤金标准,中央财政用于支持优抚安置事业发展的补助资金达1580亿元。

  长期以来,各地积极采取措施,强化管护责任,目前已将全国7000多处烈士纪念设施(主要是烈士陵园)分级集中管理,有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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