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工信发〔2014〕171号
各市、州工信委、财政局,兰州新区经发局、财政局,有关省属企业:
根据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等6部门《关于规范财政支持企业发展资金投入使用方式的意见》,为做好2014年工业和信息化省级预算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支持范围
1、六大行动计划专项(改造提升传统产业)。重点支持轻工、食品、纺织、家用电器、民间工艺、民族特色等企业利用高新技术改造提升生产工艺水平、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及延伸产业链、推进民族地区特色优势产业规模化发展,加强重点领域食品企业安全检测能力建设,拓展消费品行业电子商务应用等。(由消费品处牵头组织项目初选工作)
2、六大行动计划专项(新材料及现代高载能产业)。重点支持石化、冶金、有色、建材、矿山及新材料等领域提升基础材料、关键产品、工艺开发应用及资源有效利用水平,延伸产业链,实现上下游一体化和绿色循环高效发展。(由原材料产业处牵头组织项目初选工作)
3、六大行动计划专项(装备制造产业)。重点支持国家及我省振兴装备制造业重点发展领域内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项目、重大成果产业化及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项目。包括核心智能测控装置与部件及重大智能制造成套装备,新能源发电设备关键配套零部件,大型、精密、高速数控机床及功能部件,大型工程机械及其零部件,汽车零部件,国际先进水平页岩气开采及煤化工成套配套设备,智能化输配电成套设备及电器元件,高效矿山采、选矿设备,煤炭综采设备,真空获得与应用技术与设备、先进农业机械、新型高档泵、阀、轴承及紧固件等基础件,铸造、焊接等基础工艺技术设备,大型环保、节能及资源综合利用设备等。优先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范畴的高端装备制造,甲醇、电动新能源汽车制造项目。(由装备产业处牵头组织项目初选工作)
4、循环经济发展及资源综合利用、工业节能监察能力建设专项。重点支持节能、节水、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污染防治、工业节能监察能力建设等项目。节能方面,重点支持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余热余压利用、燃煤锅炉(窑炉)改造、节约和替代石油等重点节能改造,重大节能技术和高效节能产品产业化示范,节能监察、监测等能力建设项目。循环经济方面,重点支持循环经济试点单位减量化、再利用和资源化、再制造产业化、重大循环经济技术示范推广项目。资源综合利用方面,重点支持粉煤灰、煤矸石、工业副产石膏、尾矿、冶炼废渣等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废弃木材综合利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废旧服装、包装废弃物综合利用等示范项目。污染防治方面,重点支持“三废”治理示范项目。(由环境资源处牵头组织项目初选工作)
5、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企业信息化,重点支持企业研发设计智能化、工艺装备数字化、生产执行系统集成化、企业资源计划、供应链、客户关系等管理信息系统应用改造提升;信息技术在节能减排中的应用;工业园区信息化建设和中小企业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两化融合行动试点、示范;电子商务和物流信息化应用建设;物联网技术研发应用项目。社会信息化,重点支持市(州)三维数字社会管理系统建设,智慧城市建设,三网融合,文化、旅游、环保、教育等领域信息化建设项目。农业农村信息化,重点支持农业生产经营、农情监测、病虫草害监测与防治信息化,面向农业农村的信息化服务平台建设项目。企业申报项目必须进行两化融合水平评估,评估方法:进入甘肃省两化融合评估系统,网址:www.cspiii.com/Qypg/gansu.jsp,自行注册后登陆,开展自评,打印自评结果作为附件一并上报。(由信息化推进处牵头组织项目初选工作)
6、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电子信息与软件服务业)。重点支持基于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等关键技术和硬件设备的研发、标准研制及产业化,电子信息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园区、基地建设。电子制造重点支持通信设备制造,数字视听产品,集成电路设计、芯片制造及工艺、封装测试,电子材料,电子元器件,应用电子,测量仪器,绿色电池,光伏制造等项目。软件和信息服务重点支持基础软件、工业软件、行业应用软件、网络与信息服务、信息安全等领域研发及产业化,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等领域、行业的软件研发和示范应用等项目。(由电子信息与软件服务业处牵头组织项目初选工作)
7、陇药产业发展专项。围绕生物制药、现代中药及健康产品、化学药、生物医学工程等领域,重点支持新产品研发及产业化、产业升级技术改造、新型中药饮片及中药提取、新版GMP改造提升、现代化仓储物流及中药材产业化生产等。(由陇药产业办牵头组织项目初选工作)
8、军民结合发展专项。重点支持民用核能、民用航天、民用航空等产业化,新材料、新能源、精细化工、民爆器材项目,电子信息制造、民用雷达、电真空器件、显示器件、光学玻璃等电子信息和光电产品,特种车辆、特种电机、特种电源、特种涂料等民参军项目,军民结合示范园区及军民结合产业园区(基地)建设项目。(由军民结合推进处牵头组织项目初选工作)
9、技术创新专项。支持重点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及成果转化项目;延伸产业链、增加品种、提质增效、节能减排和资源综合利用新工艺、新技术研发及成果转化项目;利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相关新产品、新技术研发及成果转化项目;企业提高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由技术创新处牵头组织项目初选工作)
10、工业节水以奖代补专项。重点支持采用工业节水新产品、新设备和废污水综合利用等工业节水相关先进技术,改造现有给排水系统、生产系统、工艺装置,能够达到节水目的项目;矿井水利用和具有示范意义的高用水行业节水改造项目;省级重点工业用水企业实施水平衡测试项目。(由循环经济处牵头组织项目初选工作)
11、重点项目前期经费。支持省列千亿级循环经济产业链已开展前期工作的重大项目,重点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区)产业规划编制,国家和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主导产业培育项目前期。(由规划发展处牵头组织项目初选工作)
二、申报条件
1、今年第一批专项资金优先安排省工信委《2014年用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重点项目投资导向计划及落实责任表》中的项目,并按照市州确定的项目排序申报、安排。当《导向计划》中符合条件的项目不足时,可按照专项支持范围补充申报。
2、申报项目不得与近三年以来省预算专项支持过的项目重复。根据《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甘发改产业〔2012〕1678号)、《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省预算专项项目竣工验收和进度统计工作的通知》(甘工信发〔2013〕43号),对以前年度专项项目未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对该项目单位暂不安排专项项目。
3、专项资金使用方式以贷款贴息为主,补助为辅。除企业技术创新团队建设项目、研发项目、重大项目前期、产业规划编制等采取补助方式外,其它使用中长期银行贷款的工业项目原则采取贷款贴息方式支持。
4、同一独立法人企业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专项项目。
三、申报程序
1.按照企业隶属关系,县区工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企业申报项目,经筛选后,联合行文并通过《财政一体化管理系统》联合上报市州工信委和财政局;市州工信委会同财政局对县区上报的项目、市属企业项目进行筛选审核后,联合行文并通过《财政一体化管理系统》上报省工信委和省财政厅。项目必须与系统一致,否则不予支持。
2. 《财政一体化管理系统》具体操作要求近期另行通知。
3.非公有制企业申报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受理;省属企业申报项目,分别报省工信委、省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