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庐江龙桥工业园区(筹)调整区位的批复
合肥市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庐江龙桥工业园区规划四至范围的请示》(合政〔2014〕75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安徽庐江龙桥工业园区(筹)调整区位,原规划面积4平方公里不变,四至范围由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依法核定。
二、安徽庐江龙桥工业园区(筹)要进一步完善总体发展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同步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做好与庐江县、龙桥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总体规划的衔接工作。同时,要科学编制控制性详规,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
三、安徽庐江龙桥工业园区(筹)要按照布局集中、用地集约、产业集聚、环境友好的要求,建设成为产业特色鲜明、有较强竞争力的产业集聚区,资源开发和综合利用的循环经济示范区,开发开放和体制创新的先行区。园区重点发展硫基基础化工、硫基精细化工、冶金建材三大主导产业。
四、合肥市和庐江县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安徽庐江龙桥工业园区(筹)调整区位工作的领导,依法做好土地征收征用、农民搬迁补偿等工作,节约集约用地,加强环境保护,确保区位调整工作顺利推进。
五、省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提质提效有关要求,加强指导和服务,促进安徽庐江龙桥工业园区(筹)持续健康较快发展。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16年2月5日
信息来源: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