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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自治区对外科技合作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4-04    浏览次数:3

  各市、县(区)科技局,区直有关部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 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意见》(宁党发〔2012〕37号文件)精神,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利用国内外科技资源,加快我区产业转型和结构调整中的支撑和引领作用,体现自治区科技计划的科学性和导向性,现就2014年自治区对外科技合作计划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向与重点

  1、工业领域:主要围绕煤化工及煤炭清洁利用、新能源、装备制造、节能减排等方面重大关键技术开展的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联合研究。

  2、农业领域:主要围绕农业产业化主导产业、优势特色产业的重大关键技术及节水技术、农机装备、农产品深加工等技术开展的合作研究以及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

  3、社会发展领域:主要围绕重大疾病及常见病、高发病的临床诊断技术和新技术、新检测设备的引进应用;新药研发、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合理利用等重大关键技术开展的联合研究及新技术引进和成果转化。

  二、申报要求、方式和时间

  1、企业类

  (1)企业必须是在自治区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自治区境内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不支持在我区注册但在区外生产经营的企业)。

  (2)项目范围:企业通过与国内外企业、科研院所和高校等机构合作开展的技术引进、新产品开发、新技术研发、新工艺应用及成果转化项目。

  (3)后补助项目分类:后补助项目分为已完成申请后补助资金的项目和尚未完成申请备案的项目(以下简称补助项目和备案项目)。

  (4)补助项目和备案项目时间界定:2014年度补助项目是指企业在2013年度内完成的项目;备案项目指在2013年度尚未完成或在2014年度准备开始研发或转化的项目。

  (5)申报材料:补助项目提交《自治区企业科技创新补助项目技术总结报告(对外科技合作)》(附件1)、研发经费归集专项审计报告、科技查新报告(或科技成果鉴定证书)、与项目紧密相关的其他附件(包括检测检验报告、授权专利证书、技术标准、软件著作权、新药证书、学术论文等)。

  备案项目提交《自治区企业科技创新备案项目信息表(对外科技合作)》(附件2)。

  2、高校、科研院所类

  (1)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申报的对外科技合作项目实行立项制。要围绕全区工业、农业和社会发展等领域重点内容申报。鼓励与企业结合,突出产业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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