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发展和改革委员会_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201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4-04    浏览次数:1

  有关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两江新区经济运行局、万盛经开区发展改革局,有关市属企业集团: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作安排及要求,现就组织申报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201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项范围

  (一)战略性新兴产业(节能环保)项目

  重点是节能环保技术装备(产品)产业化示范项目。主要包括:高效电动机及其控制系统、高效燃烧及换热系统、余热余压利用及传热系统等节能技术、产品、装备、核心材料、零部件产业化项目;再制造技术装备生产及试点单位产业化示范项目,稀贵金属精细分离提纯、废电池全组分回收利用、废旧荧光灯回收处理利用等装备;细微粉尘控制、挥发性有机物、重金属、持久性有机物及高浓度有机废水治理、污泥处理处置、垃圾处理等环保技术装备(含核心零部件),机动车尾气治理装备和除尘纤维及滤料、高效膜材料等产业化生产项目;废旧纺织品综合利用产业化示范项目(仅限民政部门开展社会家庭废旧衣物回收利用工作配套的再生加工项目)。

  (二)专题项目

  1.重点节能工程 。以推动实现“十二五”节能约束性目标为主要内容的锅炉(窑炉)改造、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余热余压利用、高效节能技术、产品产业化、节能监察机构能力建设、道路照明改造示范、建筑产业化示范等项目。

  2.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创建项目。国家发展改革委已经批复的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创建工作方案中,循环经济产业链条清晰、对创建工作有较大推动作用的重点支撑类项目。

  3.资源综合利用“双百工程”建设项目。国家发展改革委已批复的24个示范基地重点支撑的示范项目和26家骨干企业承担的示范项目。

  专题项目具体范围详见附件1。

  二、选项条件

  (一)战略性新兴产业(节能环保)项目

  1.产业化示范项目采用的科技成果应具有先进性和良好的推广应用价值,能够解决节能环保关键共性问题。

  2.具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明晰。

  3.有相关成果鉴定、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或技术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必要的验证和生产许可。

  4.承担项目企业综合实力强。应在所属领域中具有较高知名度,生产规模、技术研究、经营业绩处于国内领先地位。

  5.项目建设条件基本落实,能够保证在2014年开工建设和主体工程尚未完工的在建项目。

  (二)专题项目

  1.符合国家节能减排、循环经济等相关规划和方案要求。

  2.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效果明显。重点节能工程项目年节约标准煤2000吨以上;循环经济示范市(县)创建项目年废弃物循环利用量5000吨以上,再生资源年深加工量1万吨以上。

  3.示范和带动作用明显。在全国或本地区具有较强的示范和带动作用,能够有效推动专项工作的开展。

  4.企业综合实力较强。承担项目的企业具有适度的经济规模,企业银行信用级别较高,项目资金落实。

  5.项目配套条件好。前期工作基本落实,能够保证2014年开工建设和主体工程尚未完工的在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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