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2014年苏州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指南》与组织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4-08    浏览次数:2

苏科计〔2014〕86号

  各市、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2014年苏州市科技发展计划贯彻落实“创新引领”战略,围绕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加快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和科技惠及民生等重点,组织实施四个专项计划与六个基本计划。为做好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式

  申报方式分为自主申报和定向组织两种方式。指南中对定向组织项目已作标注。自主申报项目按指南要求申报,定向组织项目由市科技局会同有关市、区组织,经专家论证后立项。

  项目申报采取推荐方法,按苏科计〔2007〕32号文(见附件4)确定的项目主管部门进行推荐申报(其中吴江市调整为吴江区,平江区、沧浪区、金阊区合并为姑苏区,其科技局列入主管部门)。申报材料需经单位所在地的市、区科技局或市相关部门审查推荐,限额申报的要进行筛选和排序,匹配经费需签署承诺意见,主管部门盖章后报市科技局。

  二、申报要求

  1、关于申报项目单位的基本条件:申报单位须在我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申报单位应具备实施相关项目的必要条件,具有较强的研究开发能力,具备为完成项目所必须的资金投入、人才条件、技术装备基础;企业单位应具有规范的管理制度,资产、资信及经营状况良好;由两个以上单位联合申报,必须明确各自在项目中承担的任务,并附合作协议。

  为鼓励企业加大科技创新工作力度,要求项目申报单位建有研发机构,享受过科技创新政策,上年度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原则上不低于2%(以2013年度统计数据为准)。

  2、关于申报项目的基本要求:申报项目须符合指南支持的领域或方向;实施内容相同或相近的同一项目不能同时申报两个或多个不同计划;申报项目内容具体,目标明确并可考核,能形成专利、软件著作权、自主专有技术等自主知识产权,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三年。

  3、关于申报项目负责人的限制:项目负责人要保证在实施期内能完成项目任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负责人不能申报新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截至2013年底,承担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应结未结的;目前已承担省、市级科技计划在研项目2项以上的。

  4、关于申报项目单位的限制:列入苏州科技信用档案不良记录的单位,限制申报项目。为及时准确做好科技计划项目监管与统计工作,对于未按要求完成科技统计的单位予以限制申报。

  5、各类计划申报的特定要求,请参见指南的相关计划部分。

  三、经费资助与配套

  在省管县财政体制框架下,市级计划中科技支撑计划(农业部分)、技术与成果转化专项(纳米技术专项、医疗器械与新医药专项、重大科技创新成果转化项目)、企业研发机构建设专项(企业研究院)以及姑苏领军人才计划,实行市与县级市科技经费联动支持。其它科技计划对涉及四个县级市项目只安排指导性计划,由县级市酌情安排科技经费。下达的支撑计划、科技基础设施建设、科技服务业、科技合作计划项目,要求按下达经费1:0.5的比例进行匹配;创新创业领军人才项目和技术与成果转化专项项目原则上市区按下达经费1:1的比例进行匹配,市(县)按1:3的比例匹配。为落实市委市政府意见,对于姑苏区的创新项目给予倾斜支持。

  四、申报材料

  1、各类计划的申报书样式见本通知附件,申报单位注意控制申报材料篇幅,参照申报书限定字数填写。

  2、申报单位应确保申请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段取得市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的单位,一经发现,除追回资金外,将记入苏州市科技信用档案,三年内不再受理该单位申报的各类科技计划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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