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大数据和“互联网+”领域创新能力建设专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9-19    浏览次数:1

  粤发改高技术函〔2016〕4339号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省属有关企业,有关高校,省科学院: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组织申报大数据领域创新能力建设专项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6〕1918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组织申报“互联网 ”领域创新能力建设专项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6〕1919号)转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通知要求,组织做好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写和备案工作,并对其真实性予以确认。同一主管部门或单位对同一实验室方向,择优选择1个项目单位申报。

  二、请于9月26日前将推荐函和项目申报材料(书面材料一式3份,含电子版)报送我委(高技术产业处)。

  特此通知。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6年9月9日

  (联系人及电话:曲延军,020-83133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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