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废止《广东省
工商行政管理局烟草广告审批规范》《广东省
工商行政管理局户外广告登记规范》等4件
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粤工商广字〔2016〕266号
各地级以上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横琴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佛山市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工商局直属局:
根据《广告法》(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和《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省工商局决定废止4件规范性文件,现公布如下:
1.《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烟草广告审批规范》(粤工商广字〔2009〕227号);
2.《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户外广告登记规范》(粤工商广字〔2011〕182号);
3.《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落实广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通知》(粤工商广字〔2013〕143号);
4.《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停止实施烟草广告审批的通知》(粤工商广字〔2016〕49号)。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6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