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度优秀研究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9-28    浏览次数:1

  粤发改学〔2016〕1号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顺德区发展规划统计局,委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学术委员会的工作安排,2016年度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优秀研究成果奖申报工作从即日起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成果的资格、范围和形式

  (一)申报成果应是由我省发展改革系统的单位和个人为第一完成单位和第一完成人的成果。

  (二)申报成果应是2015年12月31日前完成的研究成果。

  (三)申报成果的范围:包括经济和社会发展基础理论、应用理论和方法、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思路和方法、投融资和利用外资、产业发展和结构调整、区域经济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社会发展、资源开发节约和战略储备、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经济体制改革和市场体系建设、宏观调控政策和法规建设、价格管理和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执法、经济和社会发展信息化研究等方面的新研究成果。

  (四)申报成果的形式:包括专著、研究报告、调研报告、咨询报告和学术论文等。

  二、申报内容要求

  (一)纸质版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在省发展改革委网站下载《关于2016年度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优秀研究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附件里填报,并发送至jw_zxh@gd.gov.cn或794773620@qq.com邮箱。

  1.按申报书及附件内容打印装订成书面申报材料(申报书共9页,其中第2页为成果完成人基本情况无须打印;第8页“成果缩写本”限1万字以内,字体、字号按政府规定的发文格式进行编排,申报书与缩写本一起打印)。

  2.申报书和成果原件各10套,其中各一套要求加盖申报单位红章,其余9套不能出现单位和作者姓名,否则取消评审资格。

  (二)电子版申报材料:

  申报成果的申报书(网站下载)、专家评审意见(扫描件)、使用单位证明(扫描件)、成果形式证明(扫描件),申报成果完全版和缩写版。

  三、有关说明

  (一)申报截至日期:2016年11月20日。

  (二)各单位可推荐1-2项研究成果。凡已获得国家和省部级奖的成果,不得再申报。研究成果若存在争议,在争议未解决之前不得申报。

  (三)申报成果如涉密,应根据《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优秀研究成果奖奖励办法》第四章第十四条规定,必须将成果中的涉密内容删除后方可进行申报。

  (四)申报成果完成单位和完成人的数量,申报时不得超出一等奖的限额,即成果完成单位最多为7个,成果完成人最多为10人。若推荐单位申报的奖项等级与委学术委员会评审的结果不相符,成果完成单位和完成人将根据获奖等级进行末位自动淘汰(具体参照《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优秀研究成果评奖办法》第三条执行),不再另行通知。

  (五)省发展改革委学术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结果将在省发展改革委网站公布。

  四、联系方式

  委学术委办公室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50号瑞兴大厦9楼906室;联系人及电话:郑晓虹,83784093;邮政编码:510030。

  附件: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优秀研究成果奖申报书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学术委员会

  2016年9月26日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