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经信委转发工信部关于申报2014年度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信息技术应用“倍增计划”项目的通知(渝经信电子〔2014〕5号)

发布日期:2014-04-08    浏览次数:2

  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各开发区及特色工业园区,有关企业:

  2014年度信息技术应用“倍增计划”项目申报工作已启动,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信息司《关于申报2014年度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信息技术应用“倍增计划”项目的通知》转发你们,我委从即日起开始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申报单位请按《关于申报2014年度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信息技术应用“倍增计划”项目的通知》、《2014年度“倍增计划”项目指南及说明》和《“倍增计划”项目可行性报告(编制大纲)》的要求,实事求是地编写相关材料,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可靠,认真做好2014年度信息技术应用“倍增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相关资料请到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网站www.itfund.gov.cn下载)。

  二、为保障全市申报项目向国家基金办报送的时间要求,各项目申报单位务于4月21日前,将申报材料初稿(电子稿)报送到我委进行初审和修改完善。请各申报单位注意按时报送,逾期将不予受理。

  三、申报相关问题请与我委电子制造业处联系咨询。

  特此通知

  联系人:唐姗姗

  联系电话:63895241

  E-mail:puredrop@qq.com

  重庆市经济信息委

  2014年4月4日

工电子函〔2014〕156号

关于申报2014年度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信息技术应用“倍增计划”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依据《关于申报2014年度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项目的通知》,经研究,2014年度信息技术应用“倍增计划”项目申报工作即日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凡有意向申请信息技术应用“倍增计划”项目的单位,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申报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和信息技术发展方向,符合《2014年信息技术应用“倍增计划”项目指南》(见附件1)的范围。

  (二)申报的项目由技术、产品或系统开发单位(以下简称“开发单位”)和技术、产品或系统应用单位(以下简称“用户单位”)联合申报。项目申报联合体中,确定一家牵头单位,牵头单位一般应为企业法人。

  (三)申报的项目技术先进,技术成果能够在用户单位实现应用,取得良好的应用效果。

  (四)申报的项目在地方或行业具有一定影响,具有较强的推广性和示范性。

  (五)申报单位所属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行业信息技术应用主管部门、大型企业集团(以下称推荐单位,具体名单详见基金申报网站www.itfund.gov.cn)的推荐意见。

  (六)为加强基金项目管理,申请项目的单位应在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网(www.itfund.gov.cn)进行注册(以前年度已注册企业不必重复注册)。

  二、申报材料

  (一)开发单位与用户单位共同承担项目的合作协议。

  (二)“倍增计划”项目可行性报告(见附件二)。

  (三)能够说明项目技术和产业化能力、项目应用效果以及后续推广应用前景的有关材料。

  (四)项目可行性报告有关附表的内容,提供牵头单位的材料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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