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建立广东省旅游工作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6-09-28    浏览次数:2

  粤府函〔2016〕312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建立广东省旅游

  工作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

  省旅游局:

  你局《关于申请建立广东省旅游工作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粤旅〔2016〕9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同意建立由省政府领导同志牵头负责的广东省旅游工作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旅游业发展和管理的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广东省旅游工作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6年9月23日

  广东省旅游工作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推进实施国家和省有关旅游业改革发展的重大政策措施,加强旅游工作的部门间协调配合,推动广东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省人民政府同意建立广东省旅游工作部门间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能

  在省人民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全省旅游工作。对全省旅游工作进行宏观指导;提出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方针政策;协调解决旅游业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旅游业改革发展中的其他重要工作;完成省人民政府和国家旅游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省旅游局、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商务厅(口岸办)、省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外办、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体育局、省统计局、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质监局、省安全监管局、省中医药局、省扶贫办、省气象局、民航中南管理局、广铁集团共29个单位组成,省旅游局为牵头单位。

  省政府分管旅游工作的领导同志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省政府协调旅游工作的副秘书长、省旅游局主要负责同志和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有关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参加。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由省旅游局承担。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副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在全体会议之前,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有关方面并抄报省政府,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旅游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要互通信息,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形成高效运行的长效工作机制。省旅游局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广东省旅游工作部门间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 集 人:何忠友  副省长

  副召集人:李贻伟  省政府副秘书长

  曾颖如  省旅游局局长

  顾作义  省委宣传部巡视员、省文明办主任

  吕成蹊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钟 炜  省财政厅总会计师

  成  员:邹 生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巡视员

  胡振敏  省教育厅副巡视员

  彭 会  省公安厅副厅长

  杨俊波  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田 钢  省环境保护厅副巡视员

  杜 挺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杨细平  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顾幸伟  省农业厅副厅长

  杨胜强  省林业厅副厅长

  罗练锦  省商务厅巡视员

  吴 军  省口岸办主任

  刘启宇  省文化厅副厅长

  陈祝生  省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李 坚  省外事办副主任

  陈晓建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副局长

  林 瑛  省体育局副局长

  刘智华  省统计局副局长

  沈亦军  省工商局副局长

  翁永卫  省质监局副局长

  潘 游  省安全监管局总工程师

  吴圣明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李梓廉  省中医药局副局长

  宋宗约  省扶贫办副主任

  庄旭东  省气象局副局长

  张振国  民航中南管理局广东监管局副局长

  郭吉安  广铁集团副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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