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科发社〔2014〕45号
各市、县(市、区)科技局(委)、财政局,省级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4年度省科技惠民计划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面向基层和公共领域推广示范一批先进适宜科技成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惠及民生,依据《浙江省国家科技惠民计划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浙科发社〔2013〕85号),经研究,决定启动2014年度省科技惠民计划专项项目的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先领域和方向
围绕省委、省政府的重点民生工作,坚持从当地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的现实需求出发,结合当地政府应做、想做、愿做的民生工程,利用省内外先进成熟适宜技术服务地方,切实解决当地亟需改善的民生问题。2014年,优先支持领域和方向为:
1.生态环境:生态治理与恢复、饮用水保障、污水处理、污染土壤治理、环境整治等技术的转化应用。
2.人口健康:临床医疗、远程医疗、中医药、医疗器械等技术的转化应用。
3.公共安全:食品安全检测预警、重大自然灾害监测预警、重大生产事故预防、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等技术的转化应用。
4.城镇化:城镇绿化与园林建设,宜居建筑、新能源利用、节能等技术的转化应用。
5.其他亟需解决的社会事业领域。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组织要求
1.设区市科技局(委)会同市财政局负责本辖区项目申报组织及推荐工作,按照各市所辖县(市、区)个数比例推荐名额数如下:
表1:各设区市推荐名额
地 区 |
县(市、区) |
推荐名额 |
杭州市 |
13 |
3 |
温州市 |
11 |
3 |
嘉兴市 |
7 |
2 |
湖州市 |
5 |
1 |
绍兴市 |
6 |
2 |
金华市 |
9 |
2 |
衢州市 |
6 |
2 |
舟山市 |
4 |
1 |
台州市 |
9 |
2 |
丽水市 |
9 |
2 |
合计 |
79 |
20 |
2.县(市、区)科技局、财政局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的主动设计、项目实施方案的组织编制、承担单位的遴选等。
3.已在实施科技惠民计划项目的县(市、区)不再组织申报。已列入省级科技成果转化工程项目的实施内容、主要承担单位不再组织申报。
4.加强与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工作的结合。
(二)申报材料要求
1.县(市、区)科技局组织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模板见附件。项目实施方案中必须包含:1)建立由县(市、区)政府领导担任组长的领导小组文件(政府发文);2)由技术专家、用户、管理者参与的项目实施专家组的详细名单;3)市、县(市、区)财政补助经费证明。省财政补助经费原则上不高于市、县合计财政补助经费。
2.项目经费预算书编制另行通知。
3.设区市科技局(委)报送如下材料:市科技局(委)推荐函、每个项目实施方案一式2份(加盖公章),1份报送省科技厅社发处,1份报送省财政厅教科文处。
(三)申报时间要求
设区市科技局(委)报送省科技厅和省财政厅的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14年4月30日。请各设区市在规定时间内做好项目组织申报和推荐工作。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省科技厅社发处 徐燚、施冬材
电话:0571-87056405地址:杭州市环城西路33号
联系人:省财政厅教科文处 周参雍、傅彩莲
电话:0571-87058458、87055739
地址:杭州市环城西路37号
附件:科技惠民计划项目实施方案(模板)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
2014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