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2014年度省科技惠民计划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4-08    浏览次数:2

 

浙科发社〔2014〕45号

 

各市、县(市、区)科技局(委)、财政局,省级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4年度省科技惠民计划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面向基层和公共领域推广示范一批先进适宜科技成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惠及民生,依据《浙江省国家科技惠民计划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浙科发社〔2013〕85号),经研究,决定启动2014年度省科技惠民计划专项项目的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先领域和方向

  围绕省委、省政府的重点民生工作,坚持从当地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的现实需求出发,结合当地政府应做、想做、愿做的民生工程,利用省内外先进成熟适宜技术服务地方,切实解决当地亟需改善的民生问题。2014年,优先支持领域和方向为:

  1.生态环境:生态治理与恢复、饮用水保障、污水处理、污染土壤治理、环境整治等技术的转化应用。

  2.人口健康:临床医疗、远程医疗、中医药、医疗器械等技术的转化应用。

  3.公共安全:食品安全检测预警、重大自然灾害监测预警、重大生产事故预防、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等技术的转化应用。

  4.城镇化:城镇绿化与园林建设,宜居建筑、新能源利用、节能等技术的转化应用。

  5.其他亟需解决的社会事业领域。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组织要求

  1.设区市科技局(委)会同市财政局负责本辖区项目申报组织及推荐工作,按照各市所辖县(市、区)个数比例推荐名额数如下:

  表1:各设区市推荐名额

地   区

县(市、区)

推荐名额

杭州市

13

3

温州市

11

3

嘉兴市

7

2

湖州市

5

1

绍兴市

6

2

金华市

9

2

衢州市

6

2

舟山市

4

1

台州市

9

2

丽水市

9

2

合计

79

20

  2.县(市、区)科技局、财政局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的主动设计、项目实施方案的组织编制、承担单位的遴选等。

  3.已在实施科技惠民计划项目的县(市、区)不再组织申报。已列入省级科技成果转化工程项目的实施内容、主要承担单位不再组织申报。

  4.加强与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工作的结合。

  (二)申报材料要求

  1.县(市、区)科技局组织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模板见附件。项目实施方案中必须包含:1)建立由县(市、区)政府领导担任组长的领导小组文件(政府发文);2)由技术专家、用户、管理者参与的项目实施专家组的详细名单;3)市、县(市、区)财政补助经费证明。省财政补助经费原则上不高于市、县合计财政补助经费。

  2.项目经费预算书编制另行通知。

  3.设区市科技局(委)报送如下材料:市科技局(委)推荐函、每个项目实施方案一式2份(加盖公章),1份报送省科技厅社发处,1份报送省财政厅教科文处。

  (三)申报时间要求

  设区市科技局(委)报送省科技厅和省财政厅的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14年4月30日。请各设区市在规定时间内做好项目组织申报和推荐工作。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省科技厅社发处  徐燚、施冬材

  电话:0571-87056405地址:杭州市环城西路33号

  联系人:省财政厅教科文处  周参雍、傅彩莲

  电话:0571-87058458、87055739

  地址:杭州市环城西路37号

  附件:科技惠民计划项目实施方案(模板)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

2014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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