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农函〔2016〕914号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局(畜牧兽医)局、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工商局、质监局、海洋渔业主管部门、供销合作社,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市场和质量监管委,顺德区农业局、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市场监管局,省农业厅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资监管工作的意见》(粤府函〔2015〕327号),深入推进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切实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省农业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公安厅、省海洋渔业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供销社《转发农业部等六部委关于印发2016年全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粤农〔2016〕80号),省农业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工商局、省安监局《关于开展农药专项联合整治行动的通知》(粤农〔2016〕26号)以及《关于加强2016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工作的通知》(粤农函〔2016〕689号)等文件的部署安排,省农业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工商局、质监局、海洋渔业局、供销社定于10月中下旬联合开展农资打假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检查内容
(一)《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资监管工作的意见》(粤府函〔2015〕327号)贯彻落实情况。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政府贯彻粤府函〔2015〕327号文实施方案正在起草或已经出台实施等情况,进一步加强农资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责任分工、目标任务、制度机制、新增人财物投入保障等方面的部署安排落实情况。
(二)农药专项联合整治行动情况。市、县级农业、经信、工商、安监等部门贯彻落实《关于开展农药专项联合整治行动的通知》(粤农〔2016〕26号)文件精神,组织开展对农药生产、销售、使用单位(门店)摸底、建档立卡、监督管理、执法查处等情况。县(市、区)政府正在起草或已经出台剧毒高毒农药定点专柜经营实名购买的实施方案,依法严格监管、查处等情况。
(三)2016年全省农资打假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治理方案落实情况。检查《2016年广东省农药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粤农函〔2016〕482号)、《广东省兽药(抗菌药)综合治理五年行动方案》(粤农函〔2015〕1217号)、《2016年广东省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实施方案》(粤农函〔2016〕601号)、《广东省“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粤农函〔2016〕689号)、《转发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年生鲜乳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粤农办〔2016〕142号)、《2016年广东省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粤农函〔2016〕414号)等6个专项治理行动方案,以及《2016年广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粤农函〔2016〕137号)的工作措施和落实情况。
(四)监管长效机制建设情况。市、县专项整治和农资打假工作制度、体系和能力建设情况,日常巡查检查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资质排查及经营档案建立情况;农资连锁和农资示范店建设情况;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开展情况;农资市场供应、规范情况和农民对农资供应的意见反映;部门协调配合、信用体系、溯源管理平台建设等制度机制的建立执行情况。
(五)风险隐患排查情况。在专项整治中风险隐患排查的工作措施和落实情况。市、县对各级农资和农产品监测发现的问题,以及日常巡查检查发现的问题是否整改到位,对监督抽查不合格的农资和农产品的处理情况。
(六)案件查处情况。对群众投诉或举报的线索进行调查和处理情况;重大案件查处移送情况;农资打假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平台运用及案件信息沟通情况;农资打假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案件信息公开等情况。
(七)了解和掌握各地农资打假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中的主要做法、成效及意见建议,以及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县创建工作情况。
二、督导检查方式
各市的督查工作由各地级以上市和顺德区农业(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牵头,经济和信息化、工商、质监、海洋渔业主管部门和供销合作社配合参与,对照以上的督查内容,组织对辖的县(市、区)开展自查。省里组织督查组对部分地区进行现场督查。
(一)核查文件资料。核查市、县有关主管部门今年以来组织开展农资打假整治、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案件查处及信息公开、制度机制建设等相关档案资料;农资和农产品检测与监管工作的记录档案。今年以来农资打假专项整治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总结材料(包括主要做法、取得成效、意见建议和下一步打算)。
(二)现场检查。各地级以上市检查每个县(市、区),随机抽查农资经营门店、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屠宰场、乡村农资销售点等6家企业单位,了解种植业(蔬菜、水稻、水果等)、养殖业、渔业生产单位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措施落实情况和农业投入管理情况,重点查看农药、兽药、肥料等农资经营及农业投入品使用记录档案、农资产品包装标签等情况。也可结合农业生产季节特点,组织对辖区内群众反映较多、问题突出的区域和生产经营企业进行重点检查,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和使用禁用农药、兽药及非法添加违禁物质等违法行为,切实保障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
(三)情况反馈。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根据提供的材料、查阅档案资料、现场检查,将有关意见建议反馈给当地有关主管部门。
三、督导检查时间、地点和分组安排
省级督导工作分4个组对全省8个市进行督导检查。每个组督查2个市,每个市督查1-2个县(市、区),督查时间一周左右(从即日起至10月底前结束),具体时间由组长单位与督导商量确定。具体分组如下:
第一组:揭阳、汕尾
组长:蔡树淦 省农业厅党组成员、总畜牧兽医师
组员: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工商局干部各1名,省农业厅处级干部1名
第二组:韶关、云浮
组长:郑宏宣 省农业厅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局长
组员:省质监局干部1名、省农业厅干部2名
第三组:惠州、江门
组长:赵 苹 省农业厅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调研员
组员:省供销社干部1名、省农业厅干部2名
第四组:阳江、湛江
组长:张国杭 省农业厅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副局长
组员:省海洋渔业局干部1名、省农业厅干部2名
四、督导检查工作要求
(一)请各地级以上市高度重视,由农业(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牵头,经济和信息化、工商、质监、海洋渔业主管部门和供销合作社配合参与,严格按照以上的督查内容,对所辖的县(市、区)开展自查。请惠州、江门、阳江、湛江、揭阳、汕尾、韶关、云浮市农业(畜牧兽医)局及时与省督导组组长联系,商定有关督查事项。同时,认真梳理准备好相关资料,对今年以来农资打假专项整治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包括主要做法、取得成效、意见建议和下一步重点工作),及时向省督查组提供书面汇报材料。督查组出发前将与有关市农业局联系落实具体行程及时间安排,请有关市农业局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二)请省督查组于11月7日前将督查报告报送省农业厅(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请各地级以上市将督查报告纸质和电子版于11月7日前报送省农业厅(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
(三)省农业厅拟于11月下旬在广州集中销毁一批假冒伪劣农药、兽药产品。请各级农业(畜牧)主管部门将近年来收缴的假冒伪劣农药和兽药的品种、数量进行统计,于11月7日前报送给省农业厅(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并按品种分类进行打包,做好集中销毁前的准备工作(集中销毁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督查工作要轻车简从,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
省农业厅联系人:蒋启荣,电话:020-37288337,传真:020-37288180,电子邮箱:gdnyyj@163.com。
广东省农业厅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 广东省供销合作联社
2016年9月28日
排版:欧月明 校对:蒋启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