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协助做好2017年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申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0-17    浏览次数:1

  粤发改经贸函〔2016〕4886号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顺德区发展规划统计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2017年粮食进口关税配额申领条件和分配原则》和《2017年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申领条件和分配原则》《(2016年公告第23号,可在http://www.sdpc.gov.cn网站查询),现就协助做好我省(不含深圳)2017年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申请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申请资料

  (一)企业申请报告一份。

  (二)《2017年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申请表》一式3份。

  (三)证明企业具备符合该产品申请条件(例如生产加工能力、进口实绩、销售经营情况)的相关材料。

  (四)2015年、2016年1—9月财税报表(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

  (五)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办理程序和分工

  (一)企业申报。

  企业如实填写《2017年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申请表》(一式3份),并附相关材料,及时交属地发展改革局(委),省发展改革委不直接受理企业申请。

  企业对照申请条件认真自查,在申请报告中必须声明材料真实。经审核发现有虚假申报的,我委将按规定处理并记录在案。

  企业不需要提交无违规记录证明,由我委在广东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统一查询企业在海关、工商、税务、外汇、检验检疫、粮食流通、环保等方面是否有违规记录。

  (二)地市发展改革局(委)初核。

  1.协助受理和初核本地企业提交的申请及有关资料,初核的主要内容如下:

  《进口关税配额申请表》缺少企业盖章或法人代表签字的,不予受理上报。

  会同粮食部门核查申请小麦、长粒米、中短粒米配额企业,未落实粮油加工流通统计报表、最低最高库存制度的,或2014至2016年受到粮食部门行政处罚的,不予受理上报。核查申请棉花配额企业,未能正常生产经营的,不予受理上报。

  2.上报要求。请各地市认真履行初核职责并出具申报文件,于10月30日前将通过初核的企业资料送我委审核。企业申报资料,地市留存1份,上报我委2份。

  (三)省发展改革委审核。

  1.复核企业申请资料。

  2.复核企业信用记录。

  3.将通过审核的企业,按时上报国家。

  请各地认真指导企业申报,并做好初核工作,按时上报我委。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6年10月13日

  (联系人及电话:马颖,020-83133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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