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履行《注册会计师法》赋予财政部门的会计监督职责,全面提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根据财政部统一部署,2015年省财政厅组织开展了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共检查会计师事务所26家,其中重点检查18家,会计信息质量延伸检查4家,举报和移交核查4家。检查内容主要包括:执业质量、保持设立条件、业务报备、会计信息、任职资格和职业道德等6个方面。
从检查情况看,多数会计师事务所能够较好地执行《注册会计师法》和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质量控制和内部管理不断加强,执业质量逐步提升,较好地发挥了审计鉴证作用。但是,仍然有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管理较为薄弱,质量控制存在缺陷,执行审计准则不到位,主要表现为:部分会计师事务所未建立风险导向审计理念、风险意识淡薄,未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个别审计报告发表的审计意见不恰当,未按规定编制和保存审计工作底稿;少数会计师事务所存在恶性竞争、审计收费明显偏低;部分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报备不及时、不完整;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在财务管理、会计核算、计提职业风险金、缴纳社会保险基金等方面存在一定问题。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省财政厅依法进行了处理处罚。其中,对淮南星华会计师事务所给予警告并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对丁帮勇、曹言平、杨修龙、胡林生、武学军等5名注册会计师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对滁州时中、安徽九州等2家会计师事务所下达行政监管关注函;对安徽徽勤、安徽天成、安徽立泰等3家会计师事务所交由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予以处理;对安徽华荣、砀山梨郡、安徽竟成、巢湖联邦、安徽金泉、安徽安智、淮南联华等7家会计师事务所约见谈话提醒。
安徽省财政厅
2016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