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以推进五个“标准化”为抓手,着力加强乡镇财政所建设工作,提升乡镇财政公共服务能力和行政效能。计划从2011年起五年内,全省70%以上的乡镇财政所建设成为标准化乡镇财政所。
一是组织机构标准化。按照“职能职责明确、管理体制规范、人员配备合理”的要求,清晰界定乡镇财政所的职能职责,实行所长负责制,配备不少于四名专职工作人员,实行“县乡共管、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
二是业务工作标准化。健全财政、财务、基础管理制度,乡镇财政财务收支符合“乡财县管乡用”、“村账乡代理”改革的要求,优化业务流程,细化工作标准,规范操作程序,完善对重点业务、重要环节的监督制约机制。预算管理、财务监督核算管理、债权债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补贴发放基础信息管理、档案管理、票据管理等财政业务管理,均做到原始凭证真实完整,台帐信息录入及账务处理及时准确,档案资料齐全,网络管理安全规范,信息系统运行稳定。
三是内部管理标准化。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全面推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目标考核办法完善,建立健全乡镇财政所绩效考评和工作人员目标考核等办法,针对业务流程,工作目标和考评指标细化、量化,操作性强。
四是队伍建设标准化。按照“人员结构合理、学历学识教育重视、业务培训开展有效、思想作风过硬”的要求,建立规范的乡镇财政选人进人机制和干部激励机制,40岁以下的年轻干部、专业技术人才占比大,竞争上岗和交流机制常态化;鼓励和积极组织参加学历教育,40岁以下的乡镇财政干部60%以上应达到大专以上学历,30%以上应达到本科以上学历;制定完善的培训规划,安排专门经费,多方式、分批、分层次进行培训,3年内所有乡镇财政干部轮训一次;加强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财政文化建设,树立勤政为民、廉洁高效的工作作风,所内工作人员近三年无违反党纪政纪行为。
五是基础设施标准化。按照体现公共服务和政务公开的原则,合理配备办公用房和设备,分设满足履行基本职能需要的办公室、档案室、为民服务大厅(窗口)及必要的配套用房,设置规范的政务公开栏、对外宣传栏或便民服务橱窗,及时宣传财政政策、财经法规等内容,办公场所内务整洁,环境优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