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专员办坚持以服务和促进宁夏地区经济发展为己任,充分发挥退税职能,全面及时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积极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取得较好成效。
一是多措并举,做好政策宣传贯彻。为了做好这项工作,宁夏专员办组织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政策精神,准确把握文件要求的各项条件和标准,熟悉审批程序。对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研究讨论,确保掌握政策到位和准确。同时,结合宁夏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了退税操作规程,协调处理与税务、国库、商务等部门的关系,理顺政策的具体执行和操作程序,建立高效快捷的退税工作机制。并通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组织专题培训和上门调研宣传、网站公示等多种形式,积极宣传并及时公开退税政策、操作流程和工作规程,确保企业及时知晓税收优惠政策、及时办理退税审批手续。
二是加强领导,构建科学审核机制。宁夏专员办严格按照“规范程序、分清责任,防范风险,确保安全”原则,加强对退税审批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了终审环节内部交叉复核、五级审批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退税行政审批工作的规范性,从内部机制建设上确保退税资金和财政干部的“两个安全”。同时在工作中注意做到“三个个结合”。即:动静结合,将静态的、报表式的、逻辑数据式的管理,与动态监控、评估分析相结合;人机结合,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和信息资源共享优势,将人工审核与电子审核系统相结合;审查结合,将日常审核工作与退税检查紧密结合,定期深入退税企业,重点监控,防止虚假的申报或其他骗税行为发生。
三是服务大局,助力地方经济发展。2009年,受金融危机影响,宁夏再生资源企业的经营发展面临巨大考验,同年,国家出台了对再生资源行业增值税实施先征后返政策,这对再生资源企业来说无疑是雪中送炭。宁夏专员办深刻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在确保工作质量的同时,积极协调,牵头建立了由财政、税务、国库等多部门组成的绿色通道,提高退税审批速度,尽可能减少资金占压,缓解企业短期资金压力。
四是廉洁自律,树立良好形象。开展政策性退税工作以来,宁夏专员办工作人员始终能够严格执行廉政制度的各项规定,做到为政清廉,树立良好的形象。在审核工作中,主动做好与相关退税企业的沟通反馈,特别是针对企业关注的退税进展、审核意见等事宜,耐心细致地做好服务,向申请人明示相关的政策法规、工作程序和制度,指导其做好申请工作,及时将税款退付给再生资源企业。对申请人提出的有关政策、技术问题,及时答复,对申请人反映的有关问题和情况,给予重视,研究解决的办法,必要时还派工作人员核查处理,妥善处理企业退税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