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福建省财政厅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的有关要求,把预算执行管理作为预算工作的重点,多措并举,狠抓落实,力争进一步提高预算执行的时效性和均衡性。
一、细化阶段性考核目标任务。要求省直各部门抓紧细化年初待分配资金,争取在二季度末专项业务费的分配进度达到60%,发展性项目的分配进度达到50%;三季度末除有特殊管理需要的项目外,各部门年初预算需要二次分配的项目支出应当全部分配下达。对于逾期未下达且无正当理由的资金,原则上将收回总预算,调剂用于其他支出或平衡预算。
二、狠抓资金拨付的基础服务环节。加强与有关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对预算执行中遇到的情况或问题,早发现、早研究、早解决,及时根据人大批复的意见将部门预算批复各有关部门,开辟部门专项资金预算批复“绿色通道”,简化业务费批复的审核办法,加快文件会签,确保财政支出环节畅通高效,提高财政资金运行效率。
三、强化财政收支通报制度。为切实提高预算执行的时效性和均衡性,采取横向和纵向“两头抓”的办法,要求省直各部门和各级财政部门进一步强化在预算执行中的主体责任,定期对省直部门和下级财政的收支进度进行通报,督促有关部门和市县加快收支进度,成效显著。截止2月份,福建省预算支出进度超过全国地方平均水平1。4个百分点。
四、注重财政收入预算执行管理。强化意识,完善机制,进一步加强收入预算执行管理。一是为确保预算外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顺利推进,结合我省现行财政体制,提出了从2011年起省级财政对设区市本级非税收入的成本性支出免于体制上解,保证了设区市财政的既得利益,免去设区市财政预算外收入入库的后顾之忧,有效地推进了改革的进行。二是建立“比学赶超”激励机制,定期通报各级财政综合指数完成及排位情况,搭建有利于县域科学发展的考核体系,促进县域财政收入快速增长。
五、加强预算执行分析工作。完善预算执行分析直接联系点制度,在财政部13个市、县和乡级预算执行分析直接联系点的基础上,增加了12个代表性较强的市、县和乡级财政部门作为省级联系点;建立了联系点分析材料报送情况评比通报制度,根据不同层级的联系点确定不同的分析重点,认真挖掘并及时反映预算执行中的难点、热点问题,做到下情上达,努力服务于全年的预算执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