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4-09    浏览次数:2

  各盟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申报2014年度电子发展基金项目的通知》要求,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将组织申报2014年度电子发展基金项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要求

  (一)请各盟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及申报单位认真研究《2014年度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指南》(“发展基金指南”请到http://www.itfund.gov.cn下载),严格按“指南”的要求组织推荐本地区2014年电子发展基金项目的申报工作。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在内蒙古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企业成立时间不得少于2年,企业注册资金不得少于500万元。在申请材料准备前必须仔细阅读《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财建〔2007〕866号)、《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资助项目合同书》和《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项目验收办法》,实事求是、科学合理地填报相关经济、技术指标实现和配套资金落实情况,任何夸大掺假、过于乐观的预测都会对项目评审过程及今后验收审查产生不利的影响。

  (二)各盟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对项目申报单位提供材料的真实和可靠性进行初审,确认申报单位资格,并标注上报项目符合《项目指南》的条款后报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电子稿和纸质稿内容要完全一致,否则不予受理。

  二、材料报送方式

  (一)电子版:申报单位通过电子发展基金申报网站下载填报并上传可行性报告格式电子版,按编写内容说明编制并上传可行性报告电子版,上传可行性报告电子版稿件时应仔细阅读网站上传输说明,网址:www.itfund.gov.cn。

  (二)纸质版:除电子版外,项目申报单位还应制作纸质稿。纸质稿包括可行性报告正文、附表和附件(按项目可行性报告编写内容说明的相关要求准备齐全)及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前两年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及报表附注等)和相应的审计报告等复印件及可以说明项目的相关文件(如专利证书)等,内容不宜冗长。一式三份,用A4纸打印、简装、不加封皮,送交各盟市经信委审查,上报材料确保真实完整后,由盟市经信委上报自治区经信委。

  (三)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对盟市上报的项目初审后,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发展基金办公室,由部电子发展基金办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后确定电子发展基金支持项目。

  三、申报日期及联系方式

  各盟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将申报单位所报项目确认资格后,请于2014年4月15日前报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和电子信息处。其中,项目指南第一项--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和第三项—安全可靠信息系统报王晓东,项目指南第二项—电子信息制造业报李建华。过时不予受理。招标项目和“倍增计划”的申报要求另行通知。

  联系人:李建华、王晓东

  联系电话:0471-6944875、13948124277

  0417-6610670  13904179058

  邮    箱:ljh5912@163.com  xxbwxd@163.com

  地    址: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63号 5号楼11层

  邮    编:010055

  2014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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