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中心 » 国家 » 财政部 » 正文

以负责任大国的姿态积极应对气候变化——访财政部副部长朱光耀

发布日期:2011-04-28    浏览次数:2

  近日,财政部副部长朱光耀应邀接受本报记者采访,就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问题及财政政策进行了介绍和阐述。

  问:朱副部长,请您先谈谈在应对气候变化问题上,中国政府一贯的立场是怎样的?

  答:中国政府高度重视应对气候变化工作。中国还是一个发展中国家,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的关键阶段,降低排放存在特殊困难。但从中国人民和人类长远发展的根本利益出发,中国政府以高度负责任的态度,始终把应对气候变化作为重要战略任务,积极参与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合作,并采取了切实国内行动为应对气候变化做出积极贡献。

  2009年9月,胡锦涛主席出席在美国纽约举行的联合国气候变化峰会,明确指出,国际社会共同应对气候变化,履行各自责任是核心,实现互利共赢是目标,促进共同发展是基础,确保资金技术是关键。

  2009年12月,温家宝总理在哥本哈根气候变化领导人会议上强调,中国在发展的进程中高度重视气候变化问题,为应对气候变化做出了不懈努力和积极贡献。1990至2005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强度下降46%。在此基础上再提出:到202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在这么短时间内这样大规模降低二氧化碳排放,需要付出艰苦卓绝的努力。而且我们的减排目标将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保证承诺的执行受到法律和舆论的监督。

  问:“十二五”规划提到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自然会导致经济增长速度减缓。对此中国的态度怎样?

  答:积极应对气候变化、走可持续发展道路,符合中国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发展目标。当前,中国经济发展的重点是要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使发展真正建立在资源、环境可持续的基础上。中国政府从国情和实际出发,制定了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不断增加应对气候变化科技研发投入,努力减缓温室气体排放,增加森林碳汇,提高适应能力,取得了积极成效。在“十五”规划和“十一五”规划期间,整个中国环境质量大大改善。但我们还要继续努力。

  问:围绕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合作,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有激烈争论,应当怎样看待这个问题?

  答:在应对气候变化这个问题上,很重要的一个原则就是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这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确认的基本原则。同时应该看到,对于人类自十八世纪工业革命以来长期过度排放温室气体造成的全球变暖和环境恶化,已经完成工业化进程的发达国家要承担历史责任,率先大幅度绝对减排。要允许发展中国家在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中,有一个逐步相对减排的过程。发达国家应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更多的资金和技术支持,帮助发展中国家提高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的能力。

  问:朱副部长,您本人是联合国秘书长气候变化筹资问题高级别咨询小组成员,这项工作在推动解决应对气候变化资金需求问题上发挥了什么作用?

  答:气候变化国际谈判中的一个关键问题是资金问题。《哥本哈根协议》就发达国家在2010年到2012年提供300亿美元快速启动资金和到2020年每年动员1000亿美元资金用于帮助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达成了一致。为此,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建议成立了联合国秘书长气候变化融资高级别咨询小组。小组成员由来自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国际组织的20名代表组成,我本人代表中方参加了这个小组。小组在2010年底向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递交了关于气候变化资金问题的报告,中方认为,在气候变化资金问题上,最重要的就是要遵守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发达国家应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新的、额外的、充足的、可预期和可持续的公共资金。在明确公共资金主渠道的前提下,可以讨论私人部门、碳市场等补充性资金来源。

  问:财政在应对气候变化中做出了怎样的努力?

  答:在国务院的领导下,财政部积极构建应对气候变化的财税政策体系,不断加大资金投入,积极开展国际合作,在推进节能减排、提高能效、优化能源结构、加强能力建设等方面做出了不懈努力,取得了显著成效。“十一五”期间尤其是2009年和2010年,中央财政大力支持节能减排、可再生能源发展,大力发展森林碳汇,积极应对气候变化。2009年和2010年安排了节能减排资金1385亿元,支持节能技术改造、淘汰落后产能、建筑节能、城镇污水配套管网、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及生态示范创建等重点节能减排工程,加快培育节能服务产业,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培育发展新能源汽车。安排可再生资源发展资金209亿元,支持实施“金太阳”和“屋顶计划”示范工程,稳步推进国内光伏发电规模化应用;支持风资源测评、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应用、煤层气开发利用、秸秆能源化利用等。安排166亿元电价附加补偿资金,对风力发电、生物质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上网电价高于常规能源发电平均上网电价的部分给予补偿。上述三项安排合计1760亿元。

  问:中国政府建立的应对气候变化的创新性融资机制是怎样的?

  答: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就是中国同国际社会合作以支持国内应对气候变化的创新性资金机制的一个范例。建立基金和开展基金业务工作,是符合应对气候变化国际清洁发展机制(CDM)合作的一个创造,把CDM合作对国家和全球可持续发展的贡献,以可持续的方式,从项目层面升级和放大到国家层面,对于全球合作应对气候变化具有重大的示范意义。基金的建立和运行既充分体现了中国政府对气候变化问题的高度重视,也体现了对与应对气候变化和低碳发展相关的行业和产业发展的支持。基金利用征收的CDM项目国家收入,通过赠款和有偿使用两种方式为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提供资金支持。财政部将在国务院领导下,继续支持基金发挥创新机制作用。

  问:如何看待西方国家提出的通过征收“碳关税”支持应对气候变化的建议?

  答:一些西方国家以“碳泄漏”为借口,提出对来自发展中国家的进口产品和服务实施不同类型的边境措施,如对化石燃料以外的进口产品征收碳税等。此类措施有悖于《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和关于发达国家提供资金技术协助发展中国家减缓碳排放的规定,也容易成为贸易保护主义的手段,严重削弱发展中国家产品和服务出口的国际竞争力,不利于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能力的提高,有损于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长期努力。各国应采取符合《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世贸组织协议等多边规则的措施,履行各自责任,这对确保国际社会应对气候变化努力在正确轨道上前行至关重要。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