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工程技术职务中初级评审委员会关于对2011年度评审通过工程师、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实行异议期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12-19    浏览次数:2

  山东省工程技术职务中初级评审委员会已于2011年12月5日召开了评审会议,对各呈报单位申报的工程师、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全部材料进行了评审。根据《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和《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组织办法(试行)》,经过材料审核、专家评议、评委会无记名投票表决等程序,确定以下申报人员已通过评审委员会评审(名单见附件)。

  为进一步加强工作透明度,保证评审结果公正合理,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对评审通过人员实行异议期的规定,确定本次异议期为2011年12月16日至2011年12月25日共10天。请各呈报单位按规定将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反馈到原单位,及时予以公布,并广泛征求专业技术人员和群众意见。群众有异议的,要及时调查了解落实。异议期结束后5天内,请将征求意见的方式、群众意见和单位意见等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人事处,以便正式公布。

 

  附件1:2011年度评审通过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名单

  附件2:2011年度评审通过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名单

 

  通讯地址:济南市文化西路41号

  邮政编码:250011

  山东省经信委人事处

  2011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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