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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尼勒克财政着力提高乡镇财政所管理水平

发布日期:2011-04-28    浏览次数:2

  为加强对乡镇财政资金的监管,确保乡镇财政资金安全、合理、有效的使用,新疆尼勒克财政按照“循序渐进、先易后难”的原则,采取措施从十个方面明确财政所对部门预算资金的监管职责,进一步提升了乡镇财政资金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

  一、明确财政所按照预算代理的要求,认真做好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调整的具体工作,能够真实反映乡镇财政收支情况。

  二、明确乡镇财政所将乡镇政府和各预算单位的财政性资金、上年结余资金全部纳入预算,实行综合预算管理。

  三、明确财政所要将乡镇各项收入,按照“以票管收、票款同行”的管理办法,及时、足额纳入国库非税收入专户,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不得截留、坐支、挪用和私设“小金库”。严禁收入体外循环,任何单位都不得自行设立账户。

  四、明确乡镇工资性支出经县级乡镇财政管理部门审核后由财政局国库部门按月拨入“工资统发专户”,实行金融机构统一代发办法;乡镇公用经费支出和事业支出由用款单位根据年度预算提出用款计划,经乡镇领导审批后,报县级乡镇财政管理部门审核。乡镇按核准后的计划使用,接收财政所的监督;乡镇专项支出,由县级乡镇财政管理部门依据乡镇年度预算、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程序以及项目进展情况拨付;凡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乡镇各项采购支出,由乡镇提出申请和计划,报县级乡镇财政管理部门审核后,交县级政府采购部门统一采购,采购资金由财政部门直接支付供应商。

  五、明确乡镇要健全、完善支出审批制度和程序,确定乡镇财政支出范围、顺序和标准,严控乡镇支出关,做到支出有预算、开支有标准、审批按程序。规范财务报销手续,限时办理费用结算。各项开支一律做到有合法的原始凭证、有合规的支出用途、有具体经办人,经财政所审核、乡镇领导签批后报销。购买实物的还必须有保管员的验收签字。

  六、明确财政所要以规定的公用经费支出定额标准作为乡镇相关支出审核的主要依据,对未经批准突破标准的,应拒绝支付。

  七、明确财政所对支出项目和支出原始票据有异议的,应向乡镇政府提出意见,乡镇政府不采纳仍要求报销的,及时向上级报告。

  八、明确财政所要通过设立的“强农惠农资金公开栏”公开乡镇财政财务管理制度,按照《***乡(镇)*季度财政预算支出公示表》的格式,定期公布乡镇财政收支和单位财务收支情况。

  九、明确财政所要对教育、卫生等按照生均、人均标准安排公用经费等支出的单位,采取实地抽查的方式核实实有人数。

  十、明确乡镇要严格按照《伊犁州直乡镇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规定,分别在乡镇财政所、固定资产保管使用单位设“固定资产会计”岗位和“保管员”岗位,实行核算与管理、采购与保管分离办法,加强固定资产的核算与管理,防止资产流失。

  截止目前,尼勒克乡镇财政所共编制2011年度预算11份,乡镇预算资金5089。28万元;乡镇纳入国库非税收入41。2万元;乡镇财政管理部门审核通过乡镇工资性支出805。38万元;乡镇通过“强农惠农资金公开栏”公开财政收支情况11次;乡镇政府均设了保管员,在财政所设了固定资产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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