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央属省属企业:
为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根据省工信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陕西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陕工信发〔2013〕111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经研究决定,现拟开展我省2014年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组织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编写申报材料的相关要求,按《认定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请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级工信主管部门)联合同级财政部门认真做好2014年陕西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遴选和推荐上报工作。
三、省属以下企业向所在地市级工信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要求填写陕西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申报材料(见附件1)。
四、请各市级工信主管部门联合同级财政部门于5月20日之前将推荐文件报省工信厅和省财政厅,将推荐企业汇总表(见附件2)及企业申报材料加盖公章(文字版一式五份,电子版光盘一份)报省工信厅科技处。省属及以上企业将申请报告、推荐汇总表及申报材料于5月20日之前直接报省工信厅科技处。
五、省工信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依据评审结果,经综合审查之后确定示范企业名单。
六、示范企业申报分配指标:西安市、宝鸡市原则上不超过3个,其他市(区)不超过2个。
联系方式:
省工信厅科技处 张海兵
联系电话:029-87291833
附件:1.陕西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申报材料.doc
2.陕西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推荐汇总表.doc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陕西省财政厅
2014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