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办企[2011]36号
为做好2010年度企业财务会计决算审核和汇总工作,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2010年度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的通知》(财企[2010]299号)等文件的规定,财政部定于2011年4月26日至29日对2010年度中央管理企业和中央部门所属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进行集中验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审核的主要内容
按照财政部下发的有关文件规定,集中验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各单位上报数据的完整性和规范性。是否按照财政部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口径填报,报表是否按规定参数逐级逐户录入并按规定方法进行合并或汇总,上报内容是否全面完整、手续齐全。
(二)各单位上报各项指标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各项数据是否符合企业和单位的实际情况,各企业2010年度财务会计决算报表中涉及企业年金缴费的列支、应付工资结余的处理等,是否按照《财政部关于企业新旧财务制度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企[2008]34号)的规定进行。
(三)各单位上报相关指标的可比性。上下年度间数据变动是否合理,合并或汇总数据与基础录入数据是否互相衔接,报表与计算机数据是否一致。
(四)各单位上报数据材料的及时性。是否在规定时间内全面及时上报手续齐全的报表数据及相关材料。
二、上报材料
各单位应按照财企[2010]299号文件的规定准备有关资料(纸质材料按照A4规格打印),主要包括:
(一)中央各部门报送内容包括:1.2010年度汇总的决算报表、财务情况说明书、汇编范围企业户数变动分析表。按以上顺序加具封面,编排目录,装订成册并加盖本单位印章。2.汇总和全部基层企业分户计算机数据、财务情况说明书电子文档。
(二)中央管理企业报送内容包括:1.2010年度合并的决算报表、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汇编范围企业户数变动分析表、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情况表。按以上顺序加具封面,编排目录,装订成册并加盖本单位印章。2.合并及全部基层企业分户计算机数据、财务情况说明书及会计报表附注电子文档。3.中介机构对集团公司合并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及审计意见、管理建议书。出具了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审计报告的,企业还应同时提交对审计报告相关内容提出的财务处理、账务调整意见或者报表编制的有关情况和意见。
(三)中央企业厂办大集体调查汇总数据以及基础分户数据,汇总报表和编制说明单独装订成册,并由有关责任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四)各单位应按照规定的格式和内容撰写《财务情况说明书》,对本年度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决算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
三、验审时间
2011年4月26日—4月29日,每日上午8:30开始,请各单位按日程名单准时参加会审。
四、验审地点
中国科技会堂(北京市复兴路3号,木樨地桥西)。
五、参加人员
各单位负责2010年度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编制的工作人员1至2名。
六、其他事宜
(一)请各单位认真做好本企业集团和本部门参加会审的各项准备工作,按时上报有关材料。
(二)各单位参加会审时请自带笔记本电脑。
(三)各单位请按本通知安排的日期参加会审,食宿自理。
(四)在集中验审前已完成2010年度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编制的单位,可于4月22日前到财政部企业司2434房间进行审核验收。
(五)中国科技会堂联系电话:010-68518822。
(六)财政部企业司企业运行处联系电话:68552820、68552417。
二○一一年四月八日
附件:参加单位日程安排表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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