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府函〔2016〕350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十二五”期间
全省殡葬管理目标考核结果的通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十二五”期间,全省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目标责任制,强化殡葬基本公共服务,较好地完成了《广东省殡葬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各项目标任务。根据《广东省“十二五”期间殡葬事业发展目标考核办法》规定,经省有关部门综合考评,现将“十二五”期间全省殡葬考核结果通报如下:
一、广州、佛山、深圳、东莞、江门等5个市和佛山市顺德区,积极探索,先行先试,殡葬管理服务较为规范,等级殡仪馆创建工作任务基本完成,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相对完善,推行节地生态安葬成效显著,并率先实施殡葬基本服务免费政策、骨灰节地生态安葬奖励政策,给予通报表扬。
二、茂名、清远、汕尾等3个市,殡葬管理总体水平与“十一五”时期相比有些进步,但殡葬改革基础相对薄弱,发展不平衡现象比较突出,存在殡葬管理组织领导弱化、遗体火化和骨灰安置管理不到位、部分地区殡仪馆(火葬场)建设未如期完成等问题,给予通报批评。
“十三五”期间是我省深化殡葬改革的关键阶段。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要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制定和完善殡葬事业发展规划,加大保障力度,发挥党员、干部带头示范作用;要着力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加强遗体火化和骨灰安葬管理,强化殡葬基本公共服务,完善惠民殡葬政策,加强殡葬事业单位、公墓和殡葬服务市场等重点领域监督管理,大力推进殡葬文化建设、信息化建设和标准化建设,不断推动殡葬改革,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本次考核排名靠后的地区,要认真查摆问题、剖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尽快补齐“短板”,推动本地区殡葬事业加快发展。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