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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1年第18号

发布日期:2011-04-28    浏览次数:1

  根据国家国债发行的有关规定,财政部决定发行2011年记账式贴现(一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国债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和证券交易所市场(以下简称各交易场所)面向社会各类投资者发行。

  二、本期国债计划发行面值100亿元,实际发行面值为100亿元。

  三、本期国债期限91天,经招标确定的发行价格为99.383元,折合年收益率为2.55%,本期国债2011418开始发行并计息,420发行结束。422日起,本期国债在各交易场所以现券买卖和回购的方式上市交易。

  四、本期国债低于票面面值贴现发行,2011718(节假日顺延)按面值偿还。

  五、本期国债在2011418420的发行期内,采取场内挂牌和场外签订分销合同的方式分销,分销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股票和基金账户,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债券账户的各类投资者。通过各交易场所分销部分,由承销机构根据市场情况自定价格。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二O一一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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