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宣传推广一批技术力量雄厚、服务质量好、效果明显、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广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省级技术示范平台),进一步提高中小微企业获得技术服务的能力,帮助中小微企业加快实现技术对接,我委决定开展省级技术示范平台宣传推广工作,并按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遴选承担宣传推广工作的服务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组织开展广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宣传推广工作。通过发现先进、捕捉亮点、挖掘典型,并利用相关主流网络和媒体,将省级技术示范平台全面快捷地推广到广大中小微企业。
二、工作内容
根据各地市、各单位推荐的省级技术示范平台,结合工作实际,选择一批有代表性的、实力雄厚、服务成效突出、市场认可度高的省级技术示范平台进行实地调研,分析归纳其发展路径,并利用相关主流网络和媒体进行宣传推广。
(一)实地调研。结合各地各部门推荐的省级技术示范平台进行实地调研,深挖典型案例,分析和总结示范平台服务模式和发展路径。
(二)编印宣传册。将实地调研发现的典型案例和亮点平台编印成宣传册,发放到各地市和广大中小微企业。
(三)媒介宣传。在相关主流纸媒和网站发布宣传文稿。
三、遴选方式
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自愿报名,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由我委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专家评审,择优确定。
四、报名条件
(一)广东省境内依法注册设立的企业、事业或社会组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广州市区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施条件;
(二)具有足够承担工作任务的专业力量,具有从事大型企业或政府委托服务的工作经验;
(三)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无违法违规行为,社会信誉好;
(四)机构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五)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没有行政隶属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
五、申报文件
(一)申报单位概况。包括但不限于机构设置情况、团队人员基本情况、相关工作业绩等;
(二)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证书、相关资质证书和证明、团队人员和承担项目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人员聘用合同、项目委托合同、推广活动照片等佐证材料复印件;
(三)开展本项工作的工作方案;
(四)服务费用报价。根据财政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服务费用报价不超过186000元人民币。服务费用按固定总价方式报价,固定总价包括但不限于:调研费、资料费、推广费、委托费、税费等完成相应服务所需全部费用;
(五)其他可以佐证机构的专业能力、资质、业绩等情况的相关材料。
报名材料须加盖报名单位公章,一式三份,并提交word版电子档。
六、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截止时间:2016年11月15日17:00(共5个工作日)。
报名单位请于截止时间前将申报文件送我委(技术进步处),逾期不予受理。报名单位对所提供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报名资格。
七、联系方式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技术进步处王丽娟,电话:020-83135804;电子邮箱:wzx_s@163.com;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吉祥路100号603室。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016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