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省,科技型企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4-16    浏览次数:1

各有关企业:

  为支持浙商创业创新促进海宁发展,推进海宁工业强市建设,根据2014年工作安排,经研究,现组织开展2014年省科技型企业认定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认定条件:

  (一)必须从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政策,知识产权明晰,具有一定技术含量和技术创新性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业务的企业。

  (二)必须依法在本市登记注册,产权明晰,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有规范健全的生产、技术、质量、财务管理制度。

  (三)有二年以上企业营运期,企业经营状况良好。

  (四)企业经营者应熟悉本企业产品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并重视科技创新。

  (五)企业具备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在职从业人员原则上不超过500人,其中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要达到20%以上,企业的技术开发经费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要达到3%以上。

  (六)企业的专利产品、市级以上新产品的销售收入和技术性服务收入之和占全企业销售总额的50%以上。技术性收入是指企业的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入股、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技术工程设计承包、技术出口、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及中试产品销售等技术贸易收入。

  (七)企业在研究、开发、生产过程中,有良好的防治环境污染的措施和设备,"三废"排放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二、申报材料:

  (一)纸质材料装订成册1份。包括:浙江省科技型企业认定申请书(见附件1),浙江省科技型企业汇总表(见附件4),2013年度企业年度负债表、损益表,企业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专利证书、新产品证明材料、环保证明等,属专利权受让的,应提交专利权受让合同、专利权转让公告副本。纸质材料报市科技局工业高新技术科。

  (二)电子档。浙江省科技型企业认定申请书、浙江省科技型企业汇总表请发pgh@haining.info邮箱。

  三、申报时间:

  截止时间:第一批4月30日,第二批9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潘国鸿、周红(电话87297806)。

  四、要求:

  (一)请各镇、街道、开发区认真组织,申报数量不低于计划数(附件3)。

  (二)督促申报企业按时递交材料。

  附件:1、浙江省科技型企业认定申请表书

  2、已认定的浙江省科技型企业名单

  3、2014年各镇(街道)、开发区申报计划数

  4、浙江省科技型企业汇总表

  海宁市科学技术局

  2014年4月9日

详细内容请见文件:

 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省科技型企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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