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中小企业局山西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13年度山西省支持中小微企业加速壮大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4-15    浏览次数:3

晋企发[2014]52号

各市中小企业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措施(2013年第一批)》(晋政办发[2013]48号)精神,鼓励支持我省中小微企业做大做强,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中小企业局《关于印发<山西省支持中小微企业加速壮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企[2013]48号)要求,现将2013年度山西省支持中小微企业加速壮大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在本省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

  2、到2013年12月31日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2000万元并已纳入统计部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名录库的中小微工业企业(新开业营业收入即达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第二次进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名录库的企业;已纳入统计名录库的企业的子公司不计);

  3、上年度有增值税纳税记录。

  二、支持方式和内容

  2013年度山西省支持中小微企业加速壮大专项资金采用以奖代补的方式,对到2013年12月31日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2000万元并已纳入统计部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名录库的中小微工业企业,按其当年新增增值税省级留成部分的50%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申请山西省支持中小微企业加速壮大专项资金企业基本情况表(附表1);

  2、项目申请文件,包括申请扶持的理由、政策依据、扶持方式、扶持金额等;

  3、企业法人执照正本、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县级以上统计部门出具的纳入当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名录库的证明文件(加盖统计局公章);

  5、企业上年度和当年度增值税纳税证明材料(加盖税务局公章);

  6、申请山西省支持中小微企业加速壮大专项资金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附表2)。

  四、申报程序

  山西省支持中小微企业加速壮大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按照行政管理级次由县、市中小企业局和财政局逐级审核联合上报省中小企业局和省财政厅。申报资料分别向省中小企业局和省财政厅申报。各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应保存项目申报单位提供的全部资料以备查。省中小企业局、省财政厅组织统计部门、税务部门等联合对各市上报资料进行审核。

  五、申报要求

  1、各市、县(市、区)中小企业局和财政局负责对申报企业进行实地考察,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凡发现资料有弄虚作假者一票否决。

  2、各市、县(市、区)中小企业局和财政局要主动向同级统计部门获取2013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2000万元并纳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名录库的企业名单,确保不遗漏。

  六、申报时间及其他

  项目申报材料采取纸质文件与电子文件同时上报方式,要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图像清晰;纸质资料按照“申报材料”要求的顺序制作,装订为书册样式。并于2014年4月30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分别上报省中小企业局、省财政厅,同时上报电子版申报资料,逾期不予受理。

  联 系 人:省中小企业局经济监测处 胡素芳 李经纬

  联系电话:0351-5607193

  电子邮箱:sxzxjjcc2013@163.com

  联 系 人:省财政厅企业处:张宏斌

  联系电话:0351-4062854

  电子邮箱:zhb-66@sohu.com 

  附:1、申请山西省支持中小微企业加速壮大专项资金企业基本情况表

  2、申请山西省支持中小微企业加速壮大专项资金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

 

山西省中小企业局     山西省财政厅

2014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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