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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七批教育部部级科技查新工作站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4-17    浏览次数: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随着我国科技工作的深入发展,科技成果迅速增加,科技查新工作成为开展科研工作的关键环节,为此,我部自2003年起分六批在北京大学等84所高校设立了“教育部部级科技查新工作站”。为了充分发挥科技查新在高校科研工作中的作用,更好地为高校科学研究和社会提供优质服务,在充分考虑查新站审批设立条件的基础上,结合整体布局、区域分布与需求、行业和学科特色等情况,我部决定开展第七批教育部部级科技查新工作站的认定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凡拟申报教育部部级科技查新工作站的学校,须具备下列条件:

  1.有独立法人资格;

  2.有15年以上与查新专业范围相关的国内外文献资源或数据库;

  3.有国际联机检索系统并已用于开展查新工作;

  4.有3名以上(含)取得教育部查新员资格证书、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含)的专职查新员;

  5.有1名以上(含)取得教育部审核员资格证书、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职审核员;

  6.有健全的内部规章制度和一定的查新工作经历。

  二、申报程序

  凡拟申报教育部部级科技查新工作站的高校,应按如下顺序撰写纸质申报材料一份并拷贝U盘六份:

  1.教育部部级科技查新工作站申请书(www.chaxin.edu.cn下载);

  2.在申请查新专业范围内,能够证明具有从事查新业务能力的相关附件材料(机构公章页需使用扫描件);

  3.将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的查新报告电子版(查新人员签字页和机构公章页需使用扫描件)做成目录链接的形式拷贝在U盘中,纸质原件不用附。

  各申报高校请于2014年5月27日前将申报材料报至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成果专利处。

  联系人:王超、杨健安 电话:010-62514651、62514696

  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35号903室 邮编:100080

教育部办公厅

2014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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