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各电子商务服务机构:
为贯彻落实《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成府发〔2013〕18号)精神,现将中小(微)企业申报电子商务服务业务补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事项
(一)申报条件
成都市工商注册,符合《工信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要求,并在2013年6月1日至2014年5月31日期间首次利用电子商务平台(主要为交易型)开展电子商务活动的微型企业和生产型中小企业。
(二)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验原件);
2.企业与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签订服务合同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验原件);
3.付款发票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验原件);
4.付款银行回单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5.成都市企业使用电子商务服务业务补助申请表(加盖企业公章)。
(三)补助标准
对企业开展电子商务服务活动,按其首年费用的50%给予补助,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20000元人民币。
(四)申报方式
1.部门组织申报:由各区(市)县工业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企业申报;
2.机构代报:由成都市电子商务服务机构组织企业申报。
二、申报流程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在成都工业网(www.cdgy.gov.cn)或成都中小企业网 (www.cdsme.gov.cn)下载《2014成都市中小(微型)企业电子商务服务业务补助申请表》(附件1),并填写。
(一)部门组织申报
1.提交材料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填写《2014成都市中小(微型)企业电子商务服务业务补助申请表》(附件1),并打印盖章后和申报材料中要求的其他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两份)交相应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由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统一汇总后(附件2)与企业纸质申报材料一并报送至服务中心。
2.审核
成都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对提交材料进行初审后报市经信委、财政局。
3.补助资金发放
通过审核符合条件的企业,由服务中心将申请的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企业提供的银行账户。
(二)机构代报
1.提交材料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填写《2014成都市中小(微型)企业电子商务服务业务补助申请表》(附件1),并打印盖章后和申报材料中要求的其他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两份)交相应服务机构,由服务机构统一汇总后(附件2)与企业纸质申报材料一并报送至服务中心。
2.审核
成都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对提交材料进行初审后报市经信委、财政局。
3.补助资金发放
通过审核符合条件的企业出具《企业委托机构代领款委托书》(附件3),服务中心收到委托书后将相应补助资金拨付到相应的服务机构,服务机构收到款项后7个工作日内及时拨付到申报企业提供的银行账户。
三、申报时间
文件印发之日至2014年6月30日。
四、申报要求
请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电子商务服务机构及时通知企业申报,严禁虚报等行为。
市经信委联系人:梁巍
联系电话:61885833
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联系人:马海福
联系电话:87710082-6201,13982156373
材料报送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府城大道399号天府新谷9号楼2单元2楼成都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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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4成都市中小(微型)企业电子商务服务业务补助申请表
2.成都市中小(微型)企业电子商务服务业务补助企业汇总表
3.企业委托机构代领款委托书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成都市财政局
2014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