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质监办﹝2016﹞74号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关于取消设备监理单位甲级、乙级资格证书核发
等三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局机关各有关处室,省纤检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制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质监系统取消“设备监理单位甲级、乙级资格证书核发,建立社会公正计量行(站)审批、棉花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注册”等三项行政审批事项。为了做好取消后的衔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自发文之日起,上述三项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不再办理受理事宜,已经受理尚未审批的主动终止并通知申请人。
2.各市局、各有关处室和省纤检局要依照《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管理办法》和《计量公正行(站)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设备监理、计量公正、棉花质量检验等事中、事后的监管。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6年2月23日
(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