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浙江省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基层卫生适宜技术成果转化工程”重大项目实施工作的补充通知

发布日期:2014-04-17    浏览次数:2

 

各市、县(市、区)科技局(委)、卫生局,各有关单位:

  基层卫生适宜技术成果转化工程项目的实施,旨在将现有成熟的先进技术和成果向基层医疗机构转化,通过人才的培养,现场临床的示范培训等手段,不断拓展先进成熟技术的受益面,整体提升基层卫生医疗机构的临床诊治水平和能力,为基层医疗体制改革提供技术支撑和服务。

  2013年5月23日,我厅会同原省卫生厅、省食品与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了《关于启动基层卫生适宜技术成果转化工程重大项目的通知》(浙科发社〔2013〕104号)。半年多以来,在各地科技局(委)和卫生局的大力支持下,各项目牵头单位和示范基地加强调研、主动衔接,对实施方案进行了认真的修改完善,组织实施工作已经全面开展,截至2014年3月25日,8个子工程已全部完成了方案的对接工作。为进一步发挥各项目牵头单位、示范基地、转化医疗机构所在主管部门的归口管理作用,我们在方案对接完善的基础上,对各项目牵头单位、示范基地和转化医疗机构等按照归口管理权限进行了统计汇总,现予以发布。

  请各市、县(市、区)科技、卫生主管部门和各单位归口管理部门各司其责,主动服务,加强检查督导,切实做好8项基层卫生适宜技术成果转化工程归口管理工作,确保各项示范工作落实责任,落到实处,抓出成效。

 

  附件:1.基层卫生适宜技术成果转化工程重大项目清单

  2.基层卫生适宜技术成果转化工程示范基地和转化医疗机构名单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浙江省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4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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