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广东省船舶工业协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符合<船舶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装函〔2014〕208号,见附件)要求,现就组织符合《船舶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地船舶工业行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船舶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申报工作,加快结构调整,提升技术水平,促进转型升级,引导船舶工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船舶工业行业发展的特殊性,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创新行业管理思路和方式,切实做好船舶工业规范管理工作。
二、各地船舶工业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相关企业做好申报工作,对企业编制的《船舶行业规范条件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进行核实,并于2014年5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附光盘)函报我委(产业发展处)。
三、我委将委托广东省船舶工业协会抓紧建立评审制度,规范评审程序,组织专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于6月25日前将评审意见报我委。中央在粤企业按要求申报,同时抄送所在地船舶工业行业主管部门。
四、各有关企业要按照《船舶行业规范条件》的要求,大力提升和改善技术、管理、质量、环保、节能等方面水平,做好申报工作。自2015年起,各地船舶工业行业主管部门报送申报材料至我委的截止时间为每年的4月30日。
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符合《船舶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014年4月16日
(联系人:李竞,电话:020-83134777,传真:020-831347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