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科技厅关于2014年度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4-28    浏览次数:2

  各州(市)科技局、项目申报单位:

  《科技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14年度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科技服务和中欧国际合作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国科办计〔2014〕25号)、《科技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14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国科办计〔2014〕24号)已在科技部网站(http://most.gov.cn)正式发布。根据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的要求,2014年度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机构补助项目)将于2014年5月9日进行网上联合评审,5月20日完成全部评审、公示和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联合推荐上报工作。为争取得到国家创新基金对云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支持,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我省2014年度国家创新基金项目申报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项目资金按新办法管理下达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商务部2014年4月11日联合发布了《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14〕38号),本年度国家创新基金项目资金按此办法执行,各有关单位可登录财政部、科技部、国家创新基金网站查阅,按此办法准备和修改申报材料。

  二、项目分3种类型申报

  2014年创新基金支持的项目类型包括:“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机构补助项目”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项目”。

  (一)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的新要求

  1.申报企业要求

  2009年1月1日以后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职工总数不超过300人,其中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占比30%以上,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比10%以上;每年用于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当年营业收入的5%;企业年营业收入不超过5000万元。

  2.申报项目要求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方向,以及科技部发布的《2013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指南》要求。

  (2)技术水平高,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在制造工艺技术改进、材料替代应用、产品性能提高、技术服务模式推广或解决行业关键技术等方面有较大创新。

  3.支持方式

  (1)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对技术创新项目研究开发及中试阶段的相关支出给予必要补助,“对所申报项目的支持金额不超过你单位该项目相关研究开发总费用支出的40%,且不超过300万元”。研发支出范围包括人工费、仪器设备购置和安装费、商业软件购置费、租赁费、试制费、材料费、燃料及动力费、鉴定验收费、培训费等与技术创新项目直接相关的支出。

  (2)研发费用的归集和预算必须符合2008年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具体计算方法可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指引》。

  (3)2014年度没有贷款贴息、重点项目等支持方式。

  4.附件要求

  (1)2014年度所有项目正式评审均为网上联合评审,所有与项目相关的重要附件必须在系统中上传。必备附件与2013年度申报要求相同。

  (2)企业201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014年3月或4月的银行余额对账单(研发费用60%自筹部分)是财务评审的主要依据。

  (3)查新报告不是必备附件。

  (二)“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服务项目”的新要求

  1.支持方向

  按照企业创新需求部署服务链进行划分,支持专业技术的公共服务,重点支持技术咨询服务、研发设计服务、检验检测服务、技术转移服务、技术工程化服务、技术培训服务、科技企业孵化服务等,具体要求查阅申报通知。

  申报选择时可以多选,但要求有重点。

  2.不支持的服务行为

  (1)具有行政许可或市场准入等管理特征的服务行为;

  (2)已有国家稳定专项资金资助的服务行为;

  (3)以产品销售为目的的售前、售后服务行为(注意检验检测服务是为中小企业研发和中试阶段服务,终端产品检测不属于支持范围);

  (4)单纯的信息查询、检索、网站建设、政策咨询等服务行为。

  3.支持方式

  分为无偿资助和业务奖励两类,均为后补助。无偿资助项目主要用于资助服务机构所进行的服务场地改造、购置提供服务所必要的软硬件设备和服务设施等,以提升服务机构的专业化服务能力,按照不超过项目上年度投资总额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业务奖励项目主要用于奖励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活动提供的各种专业化服务行为,按照不超过上年度运营成本4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分享到: 收藏本文